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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专享
发布
2020-12-25
2次
17人
0分
讲师介绍
魏 绍 玲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
•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创始合伙人
•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CCTV《我是大律师》《一线》特邀嘉宾
• 主编《婚姻家庭纠纷一站式解决》一书
课程亮点
1. 以案说法,层次分明:本课程采用案例分析 - 法理解析 - 案件评析 - 总结重点的脉络,层次分明地剖析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的不同情形。
2. 立足实战,落地指向:通过案例评析的方式,以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的效力认定原则为落脚点,为实践工作提供指引。
课程收益
1. 判别情形:厘清夫妻共有股权认定、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的不同情形,理解不同情形的本质区别和判别依据。
2. 掌握原则:通过案例解析,掌握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方法和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效力的认定原则,能够判断不同情形下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的效力。
课程内容
1. 结合案例解析夫妻共有股权认定的情形
• 婚内以一方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仍属出资方个人财产。
• 婚内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 婚内受赠取得的股权,建议通过签订“单独赠与协议”明确股权性质。
• 婚内继承的股权,若遗嘱中明确属于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
• 判断婚前股权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点在于辨别股权增值属于生产经营收益还是自然增值或孳息,前者属共同财产,后者属个人财产;同时配偶方负有举证责任。
2. 结合案例解析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的不同情形
• 转让动机:股权转让期间夫妻关系是否恶化,转移共同财产或正常民事交易活动。
• 受让方与转让方有无特殊关系。
• 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对比评估作价等方式)。
3. 法院对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效力的认定原则
• 若股权转让为正常的民事交易活动,受让方与转让方为正常民事交易主体,转让价格相对合理(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般认定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行为有效。
• 若股权转让出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特殊关系(亲人、朋友、第三者等),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则认定股东配偶单方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 股权持有者有权单方处分股权,以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为原则。
适合人群
理财顾问:掌握企业家家事风险的防范方法,夯实财富管理服务的知识储备,提升对企业实控人和高净值人士的服务能力。
企业实控人、高净值人士:强化对企业家家事风险的认识,掌握有效的风险防范方法。
魏绍玲
主讲方向:法律实践、私人财富管理
教育背景:
•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社会经历:
• 金融行业授课三年以上
•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
•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管理委员会委员
• 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一线》等特邀嘉宾
•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中国保险协会、cmf保险圆桌大会、CPB认证私人银行家等特邀法律讲师
• 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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