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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2

持证人专享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资格

学时

完成学习,可获得继续教育再认证0.5学时

此课程不能申报CTP学时

发布

2020-04-29

126次

166人

0.5分

详情

课程亮点:

• 中国内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或是收养关系,二者的法律后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 中国内地,是否要与继子女形成相互继承关系最好直说

• 中国内地,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与一般人收养子女的条件和手续均存在较大差异

 

你将获得:

• 了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或是收养关系,二者的法律后果有何差异

• 了解中国内地继父母与继子女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相互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 了解中国内地继父母如何收养继子女,与一般收养有何异同

 

课程内容:

在两种情况下,中国内地继父母与继子女可以相互享有继承权,即,双方之间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或是形成收养关系。

本课程讲解了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要点,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和手续。

本课程为《继父母与继子女相互继承之争》系列课程的第二讲,涉及三项内容,即,继父母与继子女相互继承资格,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收养关系。

 

适合人群:

• 各类持证人,私人银行家,理财从业人员,普通民众

目录·试看

评价

Menasa

2020-04-30 10:36

刘东华老师的课,总是能给我很大的启发。

ntedgfans

2020-04-30 10:35

老师对抚养教育关系或是收养关系两种关系做了比较全面的解读,收获颇丰。

那么傻

2020-04-30 10:33

老师讲的特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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