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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
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
在这之前,证监会已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截至 2023 年 3 月底,共有 60 家机构纳入试点,服务资产规模1464 亿元,客户总数 524 万户。总体来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运行平稳,表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在我国市场有较强适配性和良好发展前景,对于推动权益类基金高质量发展,改善投资者回报,扩大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有指导性作用。当然在过程中也存在规则供给不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
《规定》共40条内容,主要包括沿用试点期对“投资”的规范和限制, 强化对“顾问”的引导和监督,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短板几方面内容。其中一些具体的规定与财富管理工作相关度较高,理财经理有必要理解和学习。
一、降低投资者风险
《规定》明确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需以基金组合策略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授权符合一定条件的策略经理实施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的调整。同时,优化了对投资分散度的限制要求,对于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20%,个别类型基金除外;对于单个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
可以看出,《规定》从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两个方面对投资顾问做出了要求,在投资策略上,投资顾问不能以单一基金产品形式给出投资建议,而是要以组合策略形式向投资者给出投资建议。在投资比例上,分别对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比例和所管理客户配置单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别做出了明确限制。这对于降低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对未来扎实做好投资顾问服务指明了方向。
二、引入资产配置理念
《规定》要求以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为目标,鼓励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将资金规划、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服务范围和协议内容,通过多个基金组合策略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同时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提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投资建议的,要求参照《规定》执行。提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明确单一客户配置比例、总配置比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等规定。
可以看出《规定》并不仅限于对投资基金的管理,同时也鼓励将资金规划、大类资产配置等其他产品纳入服务范围,在做好证券投资基金投顾服务的同时,也为更广泛、更全面的资产配置投顾服务打开了窗口。
三、服务居民养老金融需求
《规定》明确要引导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于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要:一是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二是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期限实施服务匹配。
虽然考虑到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规定》拟待将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再适时引入基金投资顾问。但是可以看出,投资顾问服务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是大势所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深入以及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基金投资顾问在服务养老金融需求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转常规,有利于财富管理回归本源,培育专业买方力量,改善投资者的投资服务和投资回报。基金是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基金投资顾问的规范和发展,也为整个财富管理行业的顾问形象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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