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钱犯罪法律界定与监管分歧
中国法律对洗钱上游犯罪的界定范围较窄,但一直在努力扩大其范围。人民银行试图通过反洗钱法修正草案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展至所有严重的违法活动,而不仅仅是刑法规定的七类犯罪。然而,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坚持将洗钱的上游犯罪限定在刑法第191条规定的七类犯罪之内,显示出立法部门、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在洗钱犯罪界定上的分歧。此外,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监控的可疑交易范围比刑法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更宽,包括逃税、传销、诈骗等非洗钱上游犯罪的行为,进一步体现了监管与司法界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