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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基础及核心制度解析(上)

发布

2024-05-21

AI总结
讲师介绍
要点回顾
用户评价
关键词
  • 新公司法
  • 公司法修订
  • 市场经济
  • 公司
  • 利润分配
  • 股权转让
  • 公司治理
  • 盈利法人
  • 产权保护
  • 企业家精神
  • 债权人利益
  • 认缴制
  • 公司章程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 中小股东利益
  • 公司法
  • 强制性规范
  • 章程
全文摘要
2023年底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被视为促进市场经济、完善企业现代制度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关键举措。该法围绕资本制度、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及手续便利化等核心方面进行了修订,旨在平衡债权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交易安全,鼓励投资并强化国家出资公司地位。修订涉及法律条文数量、内容范围及价值取向的重大变化,同时强调了公司法、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价值。新法还规范了公司名称使用及提升了股东名册的重要性,从企业家视角深入解析了其对市场和企业运营的深远影响。
章节速览
  • 00:16
    新公司法对企业市场经济影响的课程介绍
    这门课程围绕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公司法展开,详细解析其对中国经济市场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课程分为五个部分,涵盖了公司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资本制度、利润分配及股权转让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以及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与防范策略。最后,探讨新公司法在制度简易化和手续便利化方面的修订对股利投资的影响。整个课程分上下两部分,总时长3小时。
  • 01:49
    公司概念的历史沿革及法律定位
    1993 年我国正式有公司法,其诞生历经较长过程,1988 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中国快速公司化意义重大。1993年采用法定资本制,此后 1999 年、2004 年、2005 年、2013 年、2018 年、2023 年底多次修正或修订,修正为小改,修订是大改,各次有不同调整内容 。
  • 05:08
    回顾我国公司法的诞生及历次调整
    本次公司法修订着重于加强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保护,通过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等机制,旨在平衡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同时确保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修订还特别强调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穿透公司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究责任,以保护其权益。此外,公司法修订也关注了大股东与小股东、董事或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力求通过法律规范解决这些核心问题。
  • 09:15
    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核心目标与内容解读
    此次公司法修订共进行了七次,其中2005年和2023年为重大修订。修订后从原有的218条增加到266条,新增或修订的条文达到228个,其中完全新增的条文有112个。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完善中国特色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强调产权保护和鼓励企业家盈利。同时,修订还着重于平衡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促进交易安全。
  • 11:45
    公司法修订:从认缴制变化到产权保护
    本次公司法修订将原有的全面认缴制修改为有限认缴制,要求认缴资金在五年内缴清,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修订的重点包括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平衡中小股东利益、鼓励投资及强化国家出资公司的地位。这些变化反映了对公司法评价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否鼓励投资。此外,还特别关注了公司作为法律虚拟主体的运作和相关法律关系,强调了创始人及股东在公司运作中的角色。
  • 14:43
    公司法修订:强化债权人与职工保护及内部关系平衡
    本次公司法修订着重于加强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保护,通过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等机制,旨在平衡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同时确保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修订还特别强调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穿透公司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究责任,以保护其权益。此外,公司法修订也致力于解决股东与债权人、大股东与小股东、董事或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核心问题,以维护公司运营的公平与透明。
  • 18:11
    公司法、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关系
    在公司成立和运作中,公司法、章程和股东协议三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公司法被视为一个标准的契约,为股东提供通用规范,减少制定复杂章程的需要。章程中,股东可以自由约定某些事项,但必须遵守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股东协议与章程的关系中,原则上股东协议的约定优先,但若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以章程为准。这体现了公司法既有管制含义也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约定。
  • 20:45
    公司法修订对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修订维持了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二分法,强调了有限责任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有限责任鼓励投资者敢于承担风险,因为失败后仅需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两类公司在出资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权利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为保障资本的投入和使用。此外,讨论了股权和股份的概念区别及其在法律和民法典中的应用,以及出资证明书和股票作为股东权利证明的作用。
  • 24:59
    公司股东名册的重要性及公司名称规范
    讨论了公司股东名册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确认股东资格和权利方面的作用。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指出并非所有公司名称都必须包含“有限”二字,特别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简称“股份公司”,不包含“有限”二字。
思维导图
原文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了新的公司法,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公司法是当下的一个持续热点,我们相信,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从实务的角度、从企业家的视角,重点选择了公司法当中的一部分内容,给大家开设了这门课程。第一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及公司法在市场主体以及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从资源整合的角度,介绍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第三部分,从利益实现角度,介绍新公司法的利润分配及股权转让制度;第四部分,给大家介绍新公司法的公司治理制度;第五部分,重点介绍一下在新公司法下,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及如何防范;最后,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次新公司法的修订,在制度的简易化和手续的便利化方面,对于鼓励投资的影响。整个过程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一共三个小时,上部分一个半小时。下面我们进入第一部分,公司的概念。实际上,公司是一个舶来品,在我们中文里边,在古文当中是没有公司的概念的,最早出现在东印度公司,它自称是公班衙。对于公班衙,有一个概念,就是为群商捐资出本钱,共同做生意。从这句话大家就可以看到,它是一个要把钱整合到一起,然后大家在一起共同做生意的组织。所以大家有没有想过,公司概念本身,这两个字我们拆开来解,公就是共同,司就是主持管理的意思,那就是大家要共同管理这么一个法律主体。在我们中文里边,第一次正式出现在法律里边是 1903 年,在清朝政府的《大清公司律》中。那我们回到民法典上,对于公司的定位,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属于盈利法人,属于法人,概念是从小到大。这里,特别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盈利法人,民法典对于盈利法人的定义,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并且要分配给股东等投资人的法人,叫盈利法人。我们讲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是要分配,这一点实际上对于公司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那我们讲要保护企业家精神,或者说我们要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其实核心的一点就是我们要认可这样一个盈利的正当性,还有盈利分配给产权人的正当性。公司只是市场主体中的一种,除了公司之外,还有大量的其他主体,比如说我们自然人,法人是一个在法律上虚拟出来的主体,法人对应自然人。我们自然人里边,还有特殊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盈利法人有公司,公司里边又包括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我们国家,还有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另外,我们还有一些非法人的组织,我们经常会听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是它们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们属于我们市场的主体。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法人,像我们国家农村里边的集体经济组织,现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呀,还有合作集体经济组织,有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在这些主体当中,公司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从图中大家就可以看到,它属于盈利法人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的一类,当然它更从属性上,属于法人的大概念。作为我们关于公司法,在 1993 年我们正式才有了公司法。那我们都知道,我们 1978 年开始改革开放,从 1978 年开始到 1993 年出台,相距了 15 年的时间,那就说明我们公司法的诞生,它还是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我个人理解,我们的雏形,1988 年当时国务院发布了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当中将私营企业,我们现在常说的民营企业,分为三类,一类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第二类是合伙企业,第三类是有限责任公司。说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在了一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层次的条例当中,是 1988 年。1988 年,出台了公司法,那对于我们国家来讲,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因为公司,曾经有西方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司是人类在制度层面最伟大的发明之一,那可甚至于和蒸汽机这样导致了工业革命的发明,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曾经还有一个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认为,我们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的快速公司化。公司法的出台和诞生,它对于我们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快速公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 93 年公司法出台的时候,是采用的法定资本制,必须要全部一次性实缴,而且对于可以出资的财产,有很多的限制。后来,1999 年有过一次修正,放宽了知识产权这样一些出资比例的限制,原来最早是 25%,后来放宽到了进一步允许你自行决定。到 2004 年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范围很小,主要是取消了溢价发行股票原来要报国务院批准,2004 年的修正取消了这样一个需要批准的程序。到 2005 年,是一次重大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这样一个需求,对于市场主体或者说法律主体,要给予更多的自主权,然后更加强调公司章程,在我们成立公司的时候,我们有更多自由、自主决定的空间,这是 2005 年的第一次修订。在 2013 年的时候,有一次第三次的修正,这次是资本制度一个很重大的变革,那就是我们现在现行的公司法里边的认缴制,全面的认缴制,或者是说没有什么限制的认缴制,就是在 2013 年的第三次修正中进行的资本制度的变革。在 2018 年,有一次第一次修正,也比较小,主要是完善公司的回购制度。那我们今天讲的新公司法,就是在 2023 年底进行的这一次修正,这是一次全面的重大修改。这大家就可以看到,从图中使用了两个词,一个是修正,一个是修订,实际上来讲,这是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在立法的术语上,修正就是小修小改,部分条文的修改,修订那就是大修大改,整个规则的重大调整和全面的修改。那我们可以从这次 1998 年出台之后,这几次修改,一共是七次,其中有两次使用了修订,一个是 2005 年,一个就是 2023 年,这两次属于重大修订。所以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大家是可以认真去学习学习,包括我自己也认真学习了几遍,为了开发课程,又认真进行了研究。2023 年公司法的修订范围非常大,那我们可以来看一下,修订前 218 条,修订以后 266 条,增加了 48 条,然后删除了 16 个条文,新增修订的条文里边 228 个。那我们可以看一下,266 个里 228 个条文,其中都有增加或者是修订,其中完全的增订的就 112 个条文,那可以看到,这次修订的范围非常大。这一次修订,它的目的和目标,主要是我们可以从第一条当中,我们公司法的宗旨当中,这次修订增加了一句话,其中有两个点,第一个点,是完善中国特色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第二个,是弘扬企业家精神。我们前面讲到,企业家精神它需要有两个基石,一个基石,就是产权保护,我做一个企业,把它做起来了,积累了大量的财富,那财富需要仍然是我的,而且我财富要能够持续地传承下去,能够获得保护,那我才有动机和动力去做这件事情。第二个,我们就是刚才讲到的,我们要鼓励企业家去盈利,企业家盈利,就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之一。这两句话,概括了 2023 年公司法修订的目标和核心的价值取向。当然我个人认为,这一次修订,可能最重要的点,或者社会整个层面更关注的点,实际上是第一个点,平衡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促进交易安全。那我们从一个原来的没有限制的,全面的认缴制,修改成为了一个有限的认缴制,大家特别关心,原来你是认缴可以 20 年 30 年,我可以认缴 10 个亿,30 个亿,反正我也没有限制,这次有很多的制度,其中最关注的就是在五年之内,要缴清最长不能超过五年,这样一个变化,实际上更多的就是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以从角度上讲,我认为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在某种意义上讲,我觉得从产权保护和企业家精神这样一个维度上看,其实还并不是很强,所以你看我把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产权保护,其实放在了我们这次修订价值取向的最后一位。第二位,是平衡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特别是我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里边的,涉及到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主要是为了健全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第三一个点,是回应一些现实的需求,对一些制度进行了简易化,还有手续的便利化,要鼓励投资。其实一个公司法的好与坏,或者良法,当然不能叫恶法了,或者是说公司法是不是一个良法,其实很重要的一个评价的维度,就是说是不是鼓励投资。第四个,价值取向,就是强化了国家出资公司的地位,并完善其治理机制,我们这次专门有一个章节,叫国家出资公司。第四个,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产权的保护,里边也有一些细节的修改,能够体现出这一个维度的价值取向。公司是组织法,是一个规范公司作为一个组织的设立、运作和它的一些相关的法律关系的一个部门法。
那我们来看一下,有一个创始人,核心创始人,他往往会成为公司的大股东,然后去联合其他的合伙人、小股东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它是一个法律上的虚拟的主体,它需要有一些人,这些自然人,这些生物意义上的人,才能让这家公司,从一个虚拟的主体,让它成为一个能够正常运作的活生生的主体。首先股东要去做什么呢?聘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要去聘请监事,来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那我们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在董事会上设立了监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代替原来的监事会和监事。光有董监高还不行,是吧?更需要大量的员工、职工,需要解决公司和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那我们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在第一条关于公司法的宗旨当中,第一次把职工,这样一个特定的主体,列在了第一条宗旨当中,又更加地强调在公司法当中,对于职工利益的保护。在公司运营当中,会产生大量的债务,就会有债权人,比如有银行贷款,银行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经营性的活动,那么经营性的债务,这些交易对方,也是公司的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实际上是公司的外部关系,其他的,大股东、小股东、职工、董监高,那都是公司的一个内部关系。那我们来看一下,债权人他除了和公司发生关系之外,那我们在公司法呀,在很多场景下,会让债权人穿透公司,面对大股东、小股东去追究责任,这也是我们这次公司法修订当中的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前面我们讲到,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然后保护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安全,所以这条红线,是这次公司法修订当中的很重要的一个点。债权人不仅可以在某些场景下去找股东,甚至于可以直接去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你看,我们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非常强调的。董监高,实际上是受股东的委托,然后去对公司进行管理,或者是履行相应的监督的职责,股东和董监高的关系,它也是公司法要规范的很重要的法律关系。其实我们简单地来说一下,我们说公司法呀,其实要解决几个核心问题,就是 “三黑”。第一个,说是股东黑债权人,那我们银行贷款的合同当中,经常会说,如果说大股东抽逃了公司的资产,然后或者是说,你进行了些重大的资产处置行为,你要通知银行,就是为了避免大股东黑债权人;第二个是大股东黑小股东,是吧?就是说大股东或者说实际控制人,这样的是损害小股东利益;第三,就是我们的董事或者是管理层,黑股东。这里边就是核心的机制,是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公司法,我们是一个规范公司的成立和运作的法律。除了这部法律之外,我们都知道,我们成立公司肯定要制定一个章程,然后可能在成立章程之前,我们往往还会签一些股东协议。公司法、章程和股东协议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就要回到我们,公司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在西方国家对于公司法的定义,认为它是一个标准的契约,就是标准的合同。就说,本来我们假如说甲乙丙三个人,要成立公司,假如没有公司法,那我们三个人,就要写非常复杂的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公司法,就替甲乙丙,把这些通用的规范、通用的这些规则,都写好了,那你这样,你就只需要去约定,你们三个人之间的特殊的事项。这里边就是说,那我们就可以把公司法,视为我们章程的一个前置的文件,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公司法当中,其实有很多并不是说你可以选择适用,而是说你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范,比如说我们用了很多词语叫,很多地方都运用了 “应当” 词,实际上就是你必须的,你是不能够选择的,就说明我们的公司法,其实是有一定的管制的含义,这些就是强制性规范。当然有很多任意性的规范,就是你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后边我们会看到,其实说全体股东也好,或者是多数股东同意也好,实际上你都可以做出自由的决定,然后,排除公司法的原则性的这样一些条款。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在新的公司法里边都有 30 - 40 项。这里边我们就还讲,章程里边,你可以有一些你可以自由去约定,有的,你是必须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那股东协议,股东协议跟章程之间,有什么关系,那你说我股东协议,能不能跟章程不一致,也是在我们实务当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讲,如果股东协议和章程约定不一致,应该以股东协议为准,当然如果股东协议的约定,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你约定的效力,就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应该以章程为准,所以还是要分具体的情况。我们公司法,这次修订,并没有改变我们公司的二分法,就是把公司分成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地方我们讲在全村里边,大家可以看,都有 “有限” 两个字,其实我们讲为什么说公司制度,对于市场经济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其实很核心的一个点就是 “有限” 两个字。公司制度有两个核心的基础价值,一个就是有限责任,第二个,就是整合资源。有了有限责任,那投资人才敢去放心的投资,才去博弈,我把我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去投资一个事业,那是有风险的,事业是有可能失败的,失败之后,那我只就我出资的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我是不是可以去冒一定的风险,是吧?因为作为在市场经济当中的经济活动,风险是很大的,而且是常见的。其实我们讲公司,成功的公司是少数,失败的公司是多数,所以 “有限” 的这样一个制度安排,是公司制度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最核心的制度之一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由于这样一个二分法,二分法之后,它对于我们整个公司法当中,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大家要首先要有一个了解。有限责任公司里边,股东的出资,那我们叫,公司法使用的是 “出资额”;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的出资,称之为 “股款”,所有的股款,构成股本的总额,所以这是在术语使用上不同,但实际上在法律性质上,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注册资本,如果实缴了都是实收资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这样一个基于出资额的权利,称之为 “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基于认缴纳股款之后,享有的这样一个权利,我们称之为 “股份”。其实我们来看一下,这次做了一个针对两类不同的公司,做了一个区分,但实际上我们在民法典上,实际上只使用了 “股权” 的概念,而没有使用 “股份” 。民法典的 “股权”,它是属于投资性权利的一种,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股权” 和 “股份” 概念,特别是 “股权” 的概念,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 “股权” 实际上包含 “股份”。其实我们经常讲,我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少 “股权”,也没有错,那无非就是在一个广义,或者民法典的意义上,使用 “股权” 概念。我们股东,对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之后,会取得一个证明我出资了的这样一个权利证明,叫 “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取得 “股票”。大家会问,“股份” 和 “股票” 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股票” 是 “股份” 的一个权利的证书,然后那个 “股份”,是以 “股票” 的一个相当于一个核心的内容核心内容,所以,大家要把 “它” 这样一个 “股票” 和 “股份”,怎么用实际上来讲,我们在指向一个权利证书的时候,一般用 “股票”,在指向权利本身内容的时候,可能用 “股份” 更为合适。“出资证明” 和 “股票”,都是发给股东本人持有的。作为公司来讲,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会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是一个证明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但是在我们的实践当中,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往往没有这样一个股东名册,没有建立这样一个法律文件。在新公司法修改之后,就让股东名册的重要性,更加地重要了,后面讲到股权变动的时候,大家就可以看到,股东名册,对于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确认,它的重要性所在。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我们问上一期一个问题,公司名称都有 “有限” 两个字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来看一下,我们检索一下,我们就搜索 “股份公司” 四个字,那我们就没有 “有限” 两个字,我们其实可以检索到,不少的公司,它是没有 “有限” 两个字的,你看比如说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实际上这里面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股份有限公司,它简称股份公司,这样实际上在我们的实践当中,比较少,不多。那我们的上市公司,可能绝大部分都是全称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没有 “有限” 俩字,在公司法上可不可以,也是可以的,公司法的第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可以用 “股份公司” 的字样。实际上,大家就以后就注意了,说我们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价值,是 “有限”,但是,由于我们法律规定可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简称股份公司,就可以没有 “有限” 两个字。
罗联军
金库网认证讲师
北京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宝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要点
    新公司法何时施行,并且它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它作为当下的热点话题,将对中国市场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在公司治理、资本制度、利润分配及股权转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 要点
    新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性和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自1993年首次出台以来,历经多次修正和修订,尤其是2013年的第三次修正引入了全面的认缴制,大幅度改变了资本制度。最近的一次修订在2023年底,这是对现行公司法的一次全面的重大修改,涉及面广,新增和修订了大量的条文,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司章程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 要点
    公司这一概念是如何起源的,以及在中国法律中首次出现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司的概念起源于东印度公司,并在古文中有“公班衙”的表述,反映了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的含义。在中国法律中,公司这一概念首次正式出现是在1903年的清朝政府制定的大清公司律中。
  • 要点
    民法典中如何定义公司,特别是盈利法人?
    根据民法典,公司属于企业法人,且是盈利法人的一种。盈利法人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等投资人的法人。公司在保护企业家精神和民营企业产权时,关键在于认可其盈利目的及其分配的正当性。
  • 要点
    公司主体在市场主体中的位置及其演变历程如何?
    公司在市场主体中属于盈利法人的一类,具有法人属性。从1988年开始,我国逐步通过行政法规和公司法确立了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多种市场主体形式。其中,公司经历了从法定资本制到认缴制的重大变革,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 要点
    公司法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公司法修订还关注了哪些方面的权益保护?
    公司法修订的主要目的有两个重点方向,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其中,产权保护和鼓励企业家盈利是企业家精神的基石,而本次修订中更加强调的是平衡债权人的利益与保护交易安全。修订还特别关注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尤其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中小股东,并通过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来实现。此外,为了鼓励投资,简化了一些制度手续。同时,强化了国家出资公司的地位并完善其治理机制。
  • 要点
    修订中关于认缴制的变化如何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修订将原本无限制的全面认缴制改为有限认缴制,规定最长缴付出资时间不能超过五年,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要点
    公司在运营中涉及哪些关键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公司运营涉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员工以及债权人等多个主体。股东需要聘请董监高并建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员工则需解决公司与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债权人除了与公司发生关系外,还可以穿透至股东甚至董监高追究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安全。
  • 要点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中国,公司法被视为公司章程的一个前置文件,通常在制定公司章程前会先签订股东协议。公司法提供了通用的规范和规则,而公司章程则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股东之间的特殊事项。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中包含许多强制性规范,即使在章程中有不同约定,也必须遵守这些强制性规定。
  • 要点
    股东协议和章程之间有什么关系?当两者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
    如果股东协议和章程的约定存在不一致,原则上应以股东协议为准。但如果股东协议中的约定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效力存在问题,此时应以章程为准。
  • 要点
    公司法修订后对公司的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法修订后依然采用二分法对公司进行分类,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 要点
    公司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什么?为什么它在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
    公司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有限”二字,即有限责任和整合资源。有限责任使得投资者敢于放心投资并承担风险,因为在事业失败时,他们仅需对其出资部分承担责任。这种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下公司制度成为核心的原因之一。
  •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册资本表述上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性质上,两者实质都为注册资本,但表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出资额”概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股款”概念,构成股本总额。实际均为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
  •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享有的权益分别称为什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基于出资额享有的权利称为股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基于认缴股款后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份。
  • 要点
    股东投资后分别会取得什么权利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取得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会取得股票。股票是股份的权利证书,指向的是股份这一核心内容。
  • 要点
    股东名册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什么?
    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都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法律文件。尤其在实践中,它对于确认股权变动具有重要意义。
  • 要点
    是否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都包含“有限”二字?
    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都包含“有限”二字。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股份公司”的字样,因此,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仅称作“XX股份公司”,而不含“有限”二字。

xiaotianlike

2024-07-06 22:07

下半部分怎么不能回看呢?

金库君: 学员您好,新公司法基础及核心制度解析(下)已经在金库网上线啦,您在首页搜索即可观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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