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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48
持证人专享
发布
2023-01-11
4次
33人
0.5分
讲师介绍
卜 范 涛
• 全国高级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实训网首席风险专家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 清华五道口学院特约风险讲师
• 国家注册高级信用管理师
课程亮点
理论结合实践:民法典与物权法、担保法相比有许多变化之处,这些变化落到银行信贷业务上该如何应对,老师对此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实例分享:用实际案例告诉大家如何在民法典背景下进行担保物权尽职调查。
对比分析:对比民法典前后书面合同中签字盖章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让人对实际业务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你将获得
1、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要点。
2、尽职调查阶段个人隐私权保护注意事项。
3、民法典背景下担保物权尽职调查风险要点。
4、民法典背景下的诉讼时效法律风险。
5、民法典场景下的合同风险管理要点。
课程内容
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偿债责任?
2、出卖个人信息多少条会构成犯罪?
3、一笔贷款多个担保人情况下,担保人之间可否相互追偿?
4、民法典关于追偿顺位是怎样规定的?
5、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可否作为担保主体?
6、民法典背景下,签署合同时盖公章和法人章还有效吗?
7、疫情期间诉讼时效能够自动延长吗?
适合人群
• 银行从业人员
一要看是否夫妻是否共同签名,如果共签当然属于共债。如果一方不知情也未签名,子女结婚和孩子房屋装修原则上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所谓日常生活是指跟当事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
当然有些地区规定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标准,比方说渐江省就规定了20万元,20万元以上债权人有举证义务,20万以下配偶有举证义务。当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法没有具体规定最低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把举证责任统一分配给债权人。
卜范涛
主讲方向:
• 全国高级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实训网首席风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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