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品专为会员推荐的商品,且该商品的学时不占用会员学时,领取该商品后需要完整观看,不能拖拽进度条快进,观看过程中会随机弹出观看互动的弹窗,需要确认后继续观看,所有弹窗都确认后,系统即认为您完成了完整的观看,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时。

您很久没更新个人信息了

若您的个人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更新

您有以下信息尚未完善

用户名、昵称、实名、生日、工作单位、邮箱

提示

商品详情页

116

电子商业汇票的制度、案例与风险防范

学时

完成学习,可获得继续教育再认证2学时

发布

2022-07-21

AI总结
讲师介绍
要点回顾
用户评价
关键词
  • 电子商业汇票
  • 电子化
  • 票据行为
  • 票据法律法规
  • 刑事责任
  • 电子签名
  • 数据电文
  • 司法实践
  • 承兑人
  • 贸易背景
  • 法定可靠
  • 约定可靠
  • 电子印章
  • 数字证书
  • 合同
  • 电子证据
  • 出票人
全文摘要
课程介绍了电子商业汇票的趋势、概念、特点及分类,强调其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具有电子签名、网络传输等优势,相较于纸质票据更安全、易辨真伪且交易快捷。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不同机构承兑。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到认可,成为有效的合同缔约形式。电子商业汇票提升了票据管理水平,促进了金融市场融合与发展,核心涉及出票人、承兑人和收款人三者的关系与限制。
章节速览
  • 00:13
    电子商业汇票的制度案例与风险防范
    课程围绕电子商业汇票的制度案例与风险防范展开,内容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概念、特点、便利性、分类,主要票据行为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如何理解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审查义务,以及票据领域的前沿问题。演讲者通过自身的丰富经验,结合实例和监管信息,为听众提供了深入的理解和实用的操作指南。
  • 06:01
    电子商业汇票与银行审查义务
    通过一个1998年的案例,探讨了银行在处理电子商业汇票时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案例中,一个建筑公司的500万元被非法转移,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因未能识别伪造票据而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反映出尽管法律规定银行在某些情况下可免责,但在司法实践中,银行往往被要求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随着票据电子化趋势的增强,银行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以应对电子商业汇票的审查和防伪。
  • 13:02
    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及其与纸质票据的对比
    电子商业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数据电文形式,替代了实物票据;二是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名;三是以网络传输代替了人工传输,提高了效率;四是以计算机录入代替了手工书写。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流转、兑付均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具有电子化和无纸化的特点。
  • 15:53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详解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要素包括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票据状态、票据号码、出票人和收票人的信息、出票保证信息、票据金额、承兑人信息、交易合同号、能否转让、承兑信息、承兑保证信息以及评级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票据的流转、付款及追索权等至关重要,特别是汇票到期日、承兑人信息和能否转让等信息。票据的信用状况与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资信直接相关,评级信息可作为参考。
  • 19:50
    电子签名的定义、形式与分类
    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载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实践中,电子签名的形式多样,包括账号密码登录、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电子签名可按可靠性分为可靠和不可靠两种,其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又可分为法定可靠和约定可靠。此外,电子签名还可以分为可视和不可视两类。数字证书是一种由权威机构发放的电子文件,是电子交易中身份的证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银行与客户、银行间、银行与央行间均持有与其身份绑定的数字证书。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是中国人民银行下设的数字认证机构,具有相应资质。
  • 25:07
    电子数据电文在合同缔约中的法律效力探讨
    数据电文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已被民法典认可为合同缔约形式之一,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电子签名法进一步规定,除特定文书外,不得仅因采用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特定文书包括涉及人身关系、公用事业服务以及过去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土地房屋权益转让。随着技术发展,电子化趋势明显,未来更多文书可能开放电子签名。司法实践中,大量裁判文书已认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包括未公证和公证的电子数据。
  • 28:53
    电子商业汇票的便利与优势
    电子商业汇票相较于纸质票据,具有不易丢失或损坏、易于辨别真伪、交易快捷方便、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有助于统一票据市场和促进金融市场融合发展的五大便利之处。尽管电子票据存在被黑客攻击的风险,但其基于电子签名的安全性使得其在真伪辨识上优于纸质票据。此外,电子票据的透明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自身票据,防范内部风险,同时借助互联网,实现快速流通,推动票据市场的统一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 32:22
    电子商业汇票的分类与核心主体解析
    电子商业汇票是商业汇票的电子化形式,可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其核心主体包括出票人、承兑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承兑人,但不能是收款人,因为出票人是义务人,而收款人是权利人,二者不能在同时点上合一。
思维导图
原文
、亲爱的各位金库网的学员,大家晚上好。我是金库网的特约讲师刘进一律师。今天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电子商业汇票的制度案例与风险防范的主题。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我们的很多事物都已经电子化了,就拿吃饭作为例子,我们要向老朋友约饭,过去我们得打电话,但现在不用电话了,我们一个微信语音就可以约饭,所以约饭电子化了。选择餐厅,过去我们是左打听右打听,现在点一下大众点评,我们就知道哪些饭店口碑好。选择饭店电子化了。
吃完饭之后我们去结账。过去我们需要支付现金或者刷卡,但现在微信支付甚至刷脸就可以支付,货币电子化了。如果需要发票,过去我们是让服务员打印出来纸质的发票,但现在可能我拿着一张二维码扫码就可以开发票,发票电子化了。吃饭尚且如此,那么商业汇票也是这样。商业汇票已经有了电子化的趋势。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电子商业汇票的问题。
这是我的一个个人的介绍。我叫刘进一,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北京大学的金融法博士。中国演讲协会,我也在那里任职,是演讲协会的理事。在北京律协我是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做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p to p、股权众筹、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信托等等。
最近我也非常荣幸地得到了很多高校的聘书。包括我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聘我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还有西南医科大学。最近我还收到了另一所学校,是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聘书,给那边的硕士生来讲解法律实务知识。
在某种意义上,我与各位也是同行,曾经也在银行系统里工作过,我在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工作。今天的演讲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主题。第一个部分是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我们谈一个事物,我们首先去了解它到底是什么。在这一部分我可以给大家讲解电子商业汇票的概念,它的特点,它会给我们带来哪些便利,以及它有哪些分类。
第二部分是主要的票据行为。我们知道票据它是一种支付结算的工具,那么票据行为就形成了票据的流转。这些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等。这样的一些票据行为它是什么含义呢?我们在这一部分会给大家进行讲解。
第三部分是票据法律法规梳理。从法律上我们需要了解有些什么样的规定,我们才能够更加合法合规的去开展该业务。在这一部分我会分门别类的给大家做介绍。首先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然后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然后是司法解释,最后是刑事责任。为什么把刑事责任单独拎出来呢?是因为突出刑事责任的严厉性,我们要看看在电子商业汇票领域可能会触犯什么罪名。
在第四部分,我们会给大家讲解如何理解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审查义务。因为无论是银行还是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都知道所有的票据它都必须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的基础之上。包括出票环节、贴现环节、承兑环节。过去这些公司被处罚往往就是因为真实性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而导致的。所以这部分我们来聊一聊到底何为真实性贸易背景审查义务,它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这一部分我会结合实例,也会结合现在我们从监管机关那里了解到的信息。
第五部分也就是最后一部分,我们做一个拓展,就是让大家了解一下在票据领域有些什么样的前沿问题。在这一部分主要都是结合自己的律师实务,我实际做过的一些业务。包括票据收益权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票据收益权的合约产品,包括票据理财、供应链票据等等。好了,现在就进入我们的正题。
第一部分,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这部分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从一个案例来切入。在 1998 年,有一个建筑公司,他在建设银行开立了一个账户,并在账户里边存了 500 万元钱。大家看这 500 万元钱是谁的?是建筑公司的。但是有那么一个人叫耿晓东,他以非法的手段就骗得了建筑公司的印鉴,并且伪造出了一张转账支票。这个耿晓东,就堂而皇之的把这张转账支票拿到自己的开户银行,自己的开户银行,就把这样一个转账支票也给了建行。建行审查出来它是假的,于是,就把 494 万元就转到了耿晓东他指定的账户上,钱不翼而飞了。那这个时候问题出现了,建筑公司,就认为是建行未尽到审查义务,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来了,银行有责任吗?这个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那第一种观点就认为银行没有责任,理由就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校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有人就认为了,在本案当中,银行已经进行了善意的审查,所以银行没有责任。但是第二种观点不这么认为。第二种观点认为银行它没有审查出票据的真伪,对存款人造成了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那应当来承担责任。
这样一种观点,也有两个法条来予以支撑。第一个票据法第 57 条第二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那么什么是重大过失?最高院有司法解释对重大过失进行了解释,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那就属于票据法所说的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看这两种观点各有法律依据。
那最后法院怎么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这个建设银行它存在责任,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的 10 日内来给付建筑公司 494 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来支付利息。那么建设银行显然不服,他上诉,但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什么样的趋势?就是虽然说法律规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尽到了审查义务可以免责。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还是从紧的去把握,往往还是会认定银行对于未识别票据具有过失。所以立法者赋予了银行极高的注意义务。
过去我写过一篇论文,叫做法律中的一般人概念。就是发现法律当中很多制度它都跟一般人挂钩,判断你到底有没有过失是以一般人标准来衡量的。这个一般人在英美法系被称为 reason man 或者 rational man,也翻译成理性人。意思就是与你地位相当的人,在相当的时空环境下能不能够注意到问题。如果能够注意到问题所在,你没有注意你有过失。如果他也不能够注意,你没有过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实践当中,对于这个一般人标准是设定比较高的,银行一般来说没有审查出票据的真伪,付款导致损失的都会承担责任。原因就是因为银行它是强势主体,它相对于客户而言是具有优势的,所以从公平的角度来说,银行应当承担责任,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那么金融机构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我们银行被称为系统性重要风险机构。那你这样的一个机构都没有防范出风险来,那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第三是金融机构代表了这个金融信用,为社会公众所信任。所以为了保护这样的一种公信力,也让银行来承担责任。既然法律赋予银行较高的注意义务,那么银行应当在实务中要投入必要的精力。
过去面对这样的一些纸质票据,我们给银行也提出过一系列的建议,包括你可以从外观上进行审查。比如说在紫光灯下能够看到一些水印,包括你可以从票面记载事项上来识别,那么票面记载事项应当完整,该大写的大写,犯罪分子在这方面可能就没有那么注意。第三是对汇票专用章的鉴别,比如说进行折角核对,以辨别真伪。第四是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比如说图像扫描仪,防伪软件等等。那是过去在纸质票据下我们对于银行的建议。但是现在票据已经出现电子化的趋势,纸质票据已经越来越少,所以情况就逐渐发生了变化。
电子商业汇票随着时代的发展诞生了。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呢?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就是电子商业汇票。
与纸质的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它有哪些特点呢?我们来看它有四个特点。第一是数据电文形式,它以数据电文的形式替代了实物票据。过去票据都是纸质的,但是电子商业汇票是数据电文。什么是数据电文呢?民法典有规定,数据电文它往往体现为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些信息它是可以在线的,并且是可以进行复查的,所以它也是一种合法的形式。
电子商业汇票的第二个特点是以电子签名来取代实体签名。过去的这个合同我们需要签字盖章按手印,过去的纸质票据我们也需要签字或者是盖章,比如说背书连续。那么现在我们只需要进行电子签名,在下面我会给大家详细介绍何为电子签名。
第三个特点是以网络传输来代替了人工传输。过去的纸质票据是离不开人工传递的,甚至有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携带它去乘坐交通工具。它的纸质属性决定了它必须要通过物理来进行交换。但是电子商业汇票它是无形的,它是一种电子数据,所以它是通过网络来传播的,由此效率也更高。
第四,以计算机录入来代替了手工书写。过去纸质的商业汇票我们需要手工的签字盖章填写,但现在我们是计算机来进行录入了。总之,电子商业汇票具有电子化和无纸化的特点,它的出票、流转、兑付均以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没有实体的形式,这就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
电子商业汇票长什么样子呢?我们来看一下,这就是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它是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重要的一种形式。我们来详细看看它的要素。首先在左上角有出票日期,这里是出票人出具这张电子汇票的日期。下面有汇票到期日,它什么时候到期,这个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到期之后就涉及到了持票人要在到期后的 10 日内提示付款,那他要把这张票转换成钱,如果到期后的两年他还不行使,那整个票据就失权,所以这个日期是非常重要的。
这里有票据的状态,它到底是一个出票的一个环节,还是一个背书的环节,还是一个提示付款的环节,在这里就会呈现。比如说它可能会载明提示付款已拒付,这说明什么?持票人他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但是他遭拒付了。这意味着持票人什么权利?追索权,他可以向他的前手,可以向保证人等等进行追索。
这是票据的号码,我们写明他的编号。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出票人的信息,他的全称,他的账号,他的开户银行。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收票人的信息,他的全称、他的账号、他的开户银行。在下面是出票保证信息,保证人的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注意这是出票环节的保证。如果在这个环节有保证人,那么被保证人是谁呢?是出票人,下面是票据金额,既有大写又有小写,把它填写清楚。
下面是承兑人的信息,大家注意承兑人是票据的第一付款人,承兑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是一连串的数字,它可以精确地锁定这家银行是什么银行,什么分支行。下面是交易合同号,因为所有的票据它都必须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的基础之上。所以它背后的这个交易合同,它的编号是什么?在这里进行填写。
下面是能否转让,我们都知道票据可以分为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如果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这里标注不可转让,那么这个票据就意味着不能再流转了。即使流转也是无效的,持票人并不拥有票据权利。
下面是承兑信息,这些都是正式的。出票人要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下面是承兑人承诺,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在下面是承兑保证信息。在这个阶段,如果有保证信息的话,那么它的被保证人是承兑人。
我们来看最后一行有评级信息,由出票人、承兑人自己填写,仅供参考。出票人、承兑人,因为他们都是非常重要的义务人,承兑人是第一付款人,而出票人是这个票据的最终义务人。那么他们的资信显然关乎这个票据的资信,他们的资信越好,那这张票据他的信用状况也就越好。所以可以写清楚评级的主体,信用的等级以及评级到期日。这就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上面的全部信息。
好,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电子签名。前面我们讲了电子商业汇票的一大特征就是用电子签名取代了纸质票据的实体签名。那么什么是电子签名呢?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载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在实践当中电子签名有什么形式?有很多形式。我用我的账号名称输入密码登录,点击确认,这是电子签名。还有电子印章,也是电子签名。后面我们还会讲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它相当于是一个 UK 插在电脑里边,这里边就蕴含着类似身份证一样的所有信息。
电子签名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从可靠不可靠的角度可以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和不可靠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又可以分为法定可靠和约定可靠两种。法定可靠是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
只要一个系统满足四个技术条件,那么这样的电子签名就是可靠的。哪四个条件呢?这个电子签名为持有人专有,电子签名为持有人所控制。如果电子签名进行更改了,能够及时发现。如果数据电文的内容进行更改,能够及时发现。只要具备这四项技术特征,那么这个电子签名就是可靠的电子签名,这叫法定可靠。
约定可靠是你到我这个平台上来进行注册和交易,咱们签订一个平台注册服务协议,在里边已经约定清楚了,只要在我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就视为可靠电子签名,这就叫做约定可靠。无论是法定可靠还是约定可靠,都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就能够确定签名人的身份,代表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下面是不可靠,和可靠相对的就是不可靠。既没达到法定的条件,也没有跟相对人进行约定,那这样的电子签名就是不可靠的。
下面一种分类是可视和不可视。这个其实在我们生活当中都常见,可视的那就是可看见的电子签名。我们现在的电子印章,看到一个红章印上去了,这也可以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还比如说你到银行里去办柜台业务,是不是银行有的时候会给你一支笔,在一个屏幕上去进行签字,你签上自己的名字,这就是电子签名。
前段时间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律师不能够去参加所有的线下开庭。我们在呼伦贝尔那边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当时我们就是线上开庭。线上开庭完了之后,法官就会让我们来签字庭审笔录,那我们没到庭,我们怎么签?这个时候我们就通过手机登录,用手来进行勾画,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这也是电子签名。这些都是可视的电子签名,因为它可以看见还有不可视的电子签名。刚才也说了,我们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去签去确定,这就是电子签名。最简单的例子,大家都有网购,无论是淘宝还是京东,你是不是都有自己的账号,登录上去点击买东西,选哪个什么颜色、支付、确定地址,这就是电子签名,它可以建立起这样一个合同关系。
可靠的电子签名。有一类是经过数字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那是我们常用的一种非常可靠的电子签名。那么什么是数字证书呢?数字证书是一种由权威的、公正的、可信任的机构发放的,记录着用户和认证机构有关信息的电子文件,是电子交易过程中身份的证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央行之间都各自持有与其身份绑定的数字证书。在这个领域里边,最著名的就是 CFCA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这么一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银行下设的数字认证机构,并且经过了工信部的审批,具有相应的资质。跟这样的机构合作,由它出具数字证书进行的签名都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这里适当的再给大家进行一点拓展,就是有关这个数据电文。因为前边我们说了,电子商业汇票的一大特点,它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取代了纸质形式。那么数据电文它可不可以缔约呢?《民法典》已经认可了数据电文可以作为合同的缔约形式,那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形式呢?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示的形式。书面形式又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数据电文。数据电文体现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这就是这样的一个体系。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也就是说,除了下列文书以外,都可以通过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来订立。
第一类是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那可能是因为身份关系也非常重要,所以电子签名给人感觉不太正规,要用纸质的,那比如说结婚证,你看到过电子结婚证吗?现在没有,我们还是要到民政局去领个纸质的结婚证,对吧?第二是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因为你涉及到停止做这样的一些我们生活的必需用品,我们要以纸质的方式,不能够采用数据电文。
第三类大家看我已经把它划掉了,这说明什么?这是说明过去不能用电子签名,但现在已经允许了。过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我们不能够电子签名,不能够数据电文。可能也是因为这一类标的物它的价值巨大,所以不采取数据电文的方式。但是新修改的电子签名法把这一条给删除了。这就意味着我们进行土地的买卖,进行房屋的转让都是可以电子签名的。
第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形式,这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但是我个人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电子化是未来的趋势。可能现在不能够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书,在将来都会放开。
这是我们过去对于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当中是否得到法院认可的一个统计。我们看到了有大量的裁判文书,其实在电子证据这一块都已经非常的包容,我们有很多判例都支持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的形式。比如在第一个案例当中,法院认可被上诉人提供的账户电子数据的打印件的真实性。我们在第三个案例当中看到法院认可在网上银行签署的电子合同单据、账户记录的真实性。我们还可以看到第六个案例,法院认可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大家注意,在这些案例当中,我们有的是未公证的电子数据,有的是公证的电子数据。无论是公证还是未公证,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电子数据都持一种包容的态度。
在 2020 年新通过的最高院有关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里边,也是对于电子证据予以包容,予以认可。所以电子化、电子证据、电子数据已经进入到了我们的生活。好,下面我们讲一讲电子商业汇票的便利。相对于纸质的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有哪些便利之处呢?我们可以看到至少有五点。第一点,电子商业汇票不易丢失、损坏和遭抢劫。纸质票据一抢就掉了,或者你弄丢了,或者发生大火烧毁了。但是电子商业汇票因为它是无形的,所以就不易被盗、遗失或灭失。
但注意,我说的是不易不代表着一定不会。大家都知道比特币,比特币一直都在宣称自己的匿名性、安全性,但是我们也常常会听到哪个平台上的比特币被盗了。这就说明黑客还是可能会侵入到我们的系统当中。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也可能被黑客所伪造并且盗取。
第二,电子商业汇票容易辨别真伪,不易遭受假票和克隆票的诈骗。那纸质票据是比较容易伪造的,我们在前面那个案例一开始讲的案例当中就体现出来了。银行就是因为没有识别出纸质转账支票的真伪,从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是电子商业汇票因为在系统中进行了电子签名,并且还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所以它的这个流转就更加安全。
第三,它的交易快捷方便,纸票需要人工传递,有的时候我们还需要乘坐火车、汽车到异地去进行交付。但是电子商业汇票它借助于互联网无远弗届的特点,可以迅速在全国甚至全球进行流通。第四,提高了银行和企业管理自身票据的水平。因为电子商业汇票它具有透明性的特点,所以银行和企业都容易了解自己所开办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从而不易遭受欺骗,也便于自身进行管理,防范内部操作风险。第五,电子商业汇票也有助于统一票据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融合和发展。
那过去的这个纸质票据,它是琳琅满目,各式各样,你有你的这个票据形式,我有我的票据样本。但电子商业汇票,我们统一在上海票交所的这样的一个制度之下,因为它是中国人民银行所指定的票据流转和登记的场所。在这样的一种统一的制度下,就有利于统一票据制度,促进票据的融通。任何事物我们要了解它,都离不开类型化。
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子商业汇票的分类。在此我想把它放入一个更大的票据的概念来进行讲解。我们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三类,支票、本票、汇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支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们国家的本票都是银行本票,也就是银行是出票人。下面说汇票,这是最常见的,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又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他们的区别在于出票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者组织。商业汇票这里我们又可以进行分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而商业承兑汇票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组织,这是我们票据的分类。
电子商业汇票它在这个体系里边是什么样的位置呢?它其实就是商业汇票的电子化。所以电子商业汇票同样也可以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它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来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它是由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和组织来进行承兑。它跟传统商业汇票的区别仅在于它的电子化形式 **。
好,这就是我们的第一部分,给大家讲解了这个汇票的基本的一些构成。在这里给大家再补充,在电子商业汇票里面,有三个主体是特别重要的。第一个主体出票人,第二个主体承兑人,第三个主体收款人。可以说这三个主体是整个票据业务的核心。
出票人是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的人,他往往是义务人。承兑人是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人,他一旦承兑就是第一的付款人。收款人是原始取得电子商业汇票的人,他往往是基础交易项下的权利人,他给付了商品或者货物从而获得的票据。
在此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出票人可不可以同时是承兑人呢?出票人能不能同时就是承兑人呢?可以,后面我会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就是这样的。出票人同时也是承兑人。比如说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是一个普通的企业,承兑人他不是银行,他也是一个普通企业。而正好这个出票人和承兑人合一了。
好,第二个问题,出票人他可以是收款人吗?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吗?不可以,为什么不可以呢?因为出票人他是义务人,而收款人他是权利人,权利和义务不能在这样一个时点上来合一,所以出票人不能是收款人。好,第一部分就给大家介绍完毕,包括电子商业汇票它的概念、它的特点、它的便利之处,以及它的分类。
刘进一
金库网认证讲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博士。
  • 要点
    讲师刘进一律师的个人背景及专业领域有哪些?
    刘进一律师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金融法博士学历。不仅担任中国演讲协会理事,还是北京律协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并且在多个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西南医科大学等担任兼职导师,讲解法律实务知识。此外,曾在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工作,具备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
  • 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是什么,它的发展趋势如何?
    电子商业汇票是随着社会发展,商业汇票也开始电子化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它具有便捷性、高效性等特点,并且与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事物一样,正逐渐实现电子化,如约饭、选择餐厅、结账支付等都已经实现了电子化。在金融领域,商业汇票也正朝着电子化方向发展。
  • 要点
    本次演讲的主题和安排有哪些部分?从案例分析银行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审查责任?
    本次演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主题。首先介绍电子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特点、便利性及其分类;其次讲解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等流转过程中的相关含义;然后梳理票据法律法规,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责任;接着探讨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审查义务,强调其在票据业务中的重要性;最后,分享票据领域的前沿问题,涉及票据收益权的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收益权合约产品、票据理财供应链票据等内容。通过一个1998年的案例,展示了银行在处理电子商业汇票时可能面临的审查责任争议。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存于建行账户中的资金因伪造转账支票而被转移,建筑公司认为建行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责任。虽然法律有规定银行在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下审查票据真伪可免责,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倾向于认定银行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案例揭示了尽管法律规定赋予银行一定的免责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从紧把握银行的审查责任,要求其具备极高的注意义务。
  • 要点
    在票据纠纷中,法院为何判定银行承担责任?
    法院判定银行承担责任基于三个理由。首先,银行作为强势主体,在公平角度上应当承担责任;其次,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系统性重要性意味着应防范风险以避免社会危害;最后,银行因其代表金融信用且被社会公众所信任,为了保护这种公信力,法律赋予其较高的注意义务。
  • 要点
    对于纸质票据,银行如何通过审查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过去针对纸质票据,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建议进行审查:从外观上使用紫光灯检查水印;核对票面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犯罪分子可能在这方面不严谨;鉴别汇票专用章,如进行折角核对;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例如使用图像扫描仪、防伪软件等。
  • 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是如何定义的,它与纸质商业汇票有何区别?电子商业汇票的要素及其展示形式是怎样的?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替代实体签名、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以及计算机录入取代手工书写的四个特点。电子商业汇票的重要要素包括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票据状态、票据号码、出票人和收票人的信息、出票保证信息、承兑信息、能否转让标识、承兑保证信息以及评级信息等。展示形式上,电子商业汇票通常为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详细列出了上述各项要素,并通过电子形式体现出来,如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等关键日期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 要点
    电子签名是什么?它在实践中有哪些形式及分类?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载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实践中,电子签名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名称登录确认、电子印章以及数字证书(如UK插入电脑)。此外,电子签名还可根据可靠程度分为可靠电子签名(包括法定可靠和约定可靠)和其他不可靠电子签名。
  • 要点
    电子签名要被认为是可靠的,需要满足哪四个技术条件?
    要使一个电子签名被认为是可靠的,必须满足四个技术条件:首先,电子签名必须为持有人专有;其次,电子签名需由持有人控制;第三,如果电子签名发生了更改,应当能够及时发现;最后,如果数据电文的内容发生了更改,也应能及时察觉。只要符合这四项技术特征,该电子签名即被视为法定意义上的可靠电子签名。
  • 要点
    什么是约定可靠电子签名?
    约定可靠电子签名是指在特定平台或服务协议中,通过注册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在该平台进行交易时,使用其提供的电子签名方式视为可靠。例如,在某平台上进行交易并按照协议使用电子签名,就可视为约定可靠的电子签名。
  • 要点
    电子签名可以分为可视和不可视两类,能否举例说明?
    可视电子签名是指可以通过视觉方式识别的电子签名,例如电子印章和通过屏幕进行的手写签名。不可视电子签名则是指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后进行的身份确认,如网购时用账号密码登录并点击购买商品,这种基于账号密码验证的签名即为不可视电子签名。
  • 要点
    数字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有何特点?
    数字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是一种非常可靠的电子签名形式。数字证书是由权威、公正且可信任的机构发放的电子文件,其中记录了用户与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用以证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或其他领域中交易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身份。例如,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数字认证机构,其出具的数字证书可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 要点
    数据电文是否可以作为合同缔约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数据电文已被认可为合同缔约的一种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数据电文(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这意味着除了特定类型的文书(如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外,其他文书均可通过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 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相较于纸质票据有哪些优势?
    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交易快捷方便、信息透明度高、降低了欺骗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有助于统一票据市场并促进金融市场的融合和发展等优势。它通过互联网实现全国乃至全球的迅速流通,而纸质票据则需要人工传递,有时还需长途跋涉到异地进行交付。
  • 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是如何实现统一票据制度的?
    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上海票交所制度下进行流转和登记,这一统一平台有利于消除纸质票据多样化的弊端,促进票据融通,便于管理和防范风险。
  • 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电子商业汇票分类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对票据的分类,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其中,汇票又细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电子商业汇票则是传统商业汇票的电子化形式,同样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 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中的出票人、承兑人和收款人的角色有何特点?
    出票人是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的人,通常是义务人;承兑人是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人,一旦承兑即成为第一付款人;收款人是原始取得电子商业汇票的人,往往是基础交易项下的权利人。值得注意的是,出票人和承兑人可以合一,即出票人同时为承兑人,但出票人不能同时作为收款人,因为权利和义务不能在同一主体上存在。

金库5788_1735048493

2025-03-23 08:33

感谢老师的精彩分享,实用且前沿

15305102558

2025-02-21 19:32

一直在学习中,不知何时能学习结束

15305102558

2025-02-16 08:28

课件急需优化,主要是不知上节课学习进度,总是在学习中,严重降低体验

金库君: 学员您好,学习完成后您可以在,个人中心-学时申报-未申报,列表内看见已学习课程哦,如还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

金库7030_1654304966

2024-01-16 12:52

李东阳

2023-11-01 09:48

内容实用,老师讲的很精彩生动。

客服

课程咨询

购物车

购物车

加入购物车 立即购买

该课程在您的购物车中

该课程在您的待付款订单中

您已购买该课程

开通金库网VIP会员,可享更多学习优惠。

持证人开通会员,学习最多可获25学时

登录或注册以获得最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