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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雪梨薇娅案看税收征管“红”线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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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6-06

AI总结
讲师介绍
要点回顾
用户评价
关键词
  • 税收征管红线
  • 网红主播
  • 薇娅
  • 补税案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虚构业务
  • 偷逃税款
  • 杭州市国税局
  • 税收大数据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生产经营所得
  • 税收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合规
  • 大数据时代
  • 高收入人士
  • 雪梨
  • 林珊珊
全文摘要
课程深入分析了2021年涉及网红主播薇娅、雪梨和林珊珊的补税案件。指出尽管网红主播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将收入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以避税,但税务机关基于其商业模式和收入分配流程,认定其所得应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解释了税务机关的认定逻辑,网红主播选择转化收入性质是为了利用更低的税率和核定征收政策降低实际税负。此外还讨论了网红主播存在的隐匿收入行为及税务机关的处罚。通过剖析这些案件,揭示了高收入人士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合规挑战,并提供了合法减少税负的经验和建议,强调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合规手段降低税收风险。
章节速览
  • 00:19
    网红主播税收违规案例分析及高收入人士的税务合规建议
    从雪莉维亚岸等网红主播的税收违规案例出发,深入剖析了他们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虚构业务来偷逃税款的行为,揭示了这些操作如何挑战了税收征管红线。进一步讨论了在大数据时代下,高收入人士常用的避税手法所面临的风险,并提供了税务合规的经验借鉴和建议,以帮助高收入人士在大数据时代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 04:08
    网红主播偷逃税案:收入性质转化与税务争议
    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多名网红主播包括雪梨(朱晨慧)、林珊珊以及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在广西北海、上海、江西宜春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原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其中,雪梨偷逃税款三千多万,林珊珊四千多万,薇娅的情况更为复杂,涉税金额更大,最终缴纳税款和罚款总计超过13亿。这些案件共同的特点是网红主播们通过改变收入性质来减少应缴税款,引起了公众对高收入群体逃避税务责任的广泛关注。
  • 08:09
    网红主播收入的税务认定与商业模式分析
    网红主播的收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基于其商业模式和收入分配流程。网红主播通常隶属于MCN公司,这些公司分为内容型和纯商务型,通过孵化或签约网红来获取收入。网红与MCN公司之间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因此其收入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此外,从网红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分配流程来看,税务机关的认定有其合理性。
  • 14:48
    网红主播收入来源及税务处理
    网红主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线上佣金和线下费用,其中线上佣金通过直播带货结算成交额和佣金费率计算,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根据合同分配佣金,最后MCN公司根据内部合约支付给网红。线下费用即坑位费,由品牌方支付给MCN公司后,再按内部协议分成。网红主播的收入根据其与MCN公司的关系,可能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税务机关对此类收入的认定有一定的依据。
  • 18:26
    网红主播税务筹划:工资薪金与生产经营所得的区别
    网红主播通过税务筹划,将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以利用更低的税率。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综合所得税率最高可达45%,而生产经营所得则适用5%到35%的累进税率。对于年收入高达几千万甚至数亿的网红,将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可以显著降低税负,尤其是通过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方式,进一步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降低实际税负。这种筹划方案的核心动机在于税率差异,即从45%降至35%,甚至更低,从而保留更多的收入。
  • 21:04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税收政策解析
    税收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基于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记账准确,按其账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核定征收则因税务机关不相信纳税人记账的准确性,根据特定规则和行业利润率设定纳税人的利润水平,从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旨在简化规模小、计算能力低的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也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国家的征税效率。某些地区如江苏徐州、广西北海等通过扩大核定征收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施核定征收,尤其适用于收入高、成本相对低的行业,如网红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以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
  • 25:38
    网红主播税务筹划及其效果分析
    网红们通过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从而大幅降低实际税负。以薇娅为例,未筹划时需缴税约6.75亿,筹划后税负降至3.5%的水平,即约0.525亿。然而,税务机关对此类筹划方案并不认可,后续将分析税务机关不认可的原因。
  • 29:04
    高收入人士隐匿收入的税务风险及后果
    揭示了高收入人士,尤其是网红主播,通过隐匿收入以避免向税务局申报的常见行为。此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出后,涉及的税款金额高达数亿元,其中一部分收入被主动补税,而未申报的部分则面临高额罚款。此外,讨论了税务筹划方案中将收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转为生产经营所得的策略,以及为何这种做法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遭受处罚的原因。
思维导图
原文
大家好,我是北京当代金融研究院闫淑清。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内容是从雪梨薇娅案看税收征管红线。2021 年在税收领域发生了很多大事,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可能有点印象,并且也能说上几句的,那莫过于网红主播薇娅的补税案了。其实在 2021 年补税的网红主播,不只有薇娅,还有雪梨、林珊珊。在 2021 年的时候,杭州市税务局披露通过税收大数据查实雪梨、林珊珊和薇娅等头部主播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甚至隐匿收入去偷逃税款。为此杭州市税务局除要求这些涉税的主播们来补缴这些税款和滞纳金以外,还对他们进行了税收处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官网的税案通报里面进行了公示和支持。
当然对我们这些稍微有一点求知欲的吃瓜群众来说,我们就不禁要问了。网红主播们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进行直播带货,他们取得的收入不就应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务局为什么要罚他们呢?今天我们就对网红主播们的这个避税手法进行剖析,揭示在这些避税手法背后挑战的税收征管红线,为咱们高收入人士的税务合规,以及如何合理合法地少交税,提供一些经验借鉴和建议。
我今天的分享一共分为四个部分:案件介绍、网红主播触碰的税收红线、大数据时代高收入人士的税收合规、结论与建议。其中在案件介绍里,我们将再去回顾一下这些头部主播们偷逃税案的情况。对这个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抽丝剥茧。在网红主播触碰的红线里面,我们进行深入的剖析,就是这些网红主播们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什么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到底触犯了哪一些税收征管红线?
在第三部分,大数据时代高收入人士的税收合规理念。我们主要是想通过这些网红主播偷逃补税案,从他们这些避税手法上,再去引出咱们高收入人士惯常使用的那些避税手法,在大数据时代有没有暴露的风险。最后我们就是要给大家得出一个结论,或者是提出比较有用的建议,想给大家分享一下高收入人士在大数据时代,对他们已经存在的涉税事项和将要发生的涉税事项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大大的降低税收风险。
我们先来看第一部分案件介绍,在这一部分里面我也是分两小块。第一个是带着大家一起去回顾一下网红主播们的这个偷逃税案本身。另外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偷逃税案例这些筹划方法,他用的是什么样的筹划方法。这些筹划方法到底哪一些地方属于这些网红主播以及税务机关关注且存在争议的地方。
我们先来看这个三个案件的回顾,我们先看雪梨案件,雪梨它的网名是雪梨,她本人的名字叫朱宸慧。杭州市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在 2019 年到 2020 年这两年期间,朱宸慧通过设立在广西北海、上海以及江西宜春市宜阳新区,这些地方设立了一系列的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本应该属于她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大概偷逃税大概有三千多万。对这个偷逃税款的,税务局给予一倍以下罚款,处以一倍罚款。
对于林珊珊也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她在 2019 年到 2020 年这两年期间,通过在北海设立,以及在上海,在江西宜春市的宜阳新区,设立了一系列的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虚构业务。把从有关公司取得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大概有四千多万元,也是转化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然后偷逃税款 1300 多万,税务机关不仅对这个偷逃税款进行了追缴,而且还对她处以了一倍的罚款。
薇娅案件相对来说就比较复杂,它也是杭州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发现的。发现在 2019 年到 2020 年,也是这两年期间,薇娅一是通过设立了一系列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虚构业务,把她的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然后偷逃税款。另外她还存在隐匿收入,把这收入藏起来不申报,或者是还有一些明明发生的收入也记账了,但是没有去依法申报纳税。对这些综合情况,她基本上犯了 13 个问题,一个是隐匿收入,一个是应该申报没有申报,再一个就是转化收入。通过这三方面,她的涉税金额就比较大。通过对她追缴税款以及罚款,大概我们都知道她当时最后缴税是 13 个亿多。
这个也让我们吃瓜群众特别惊讶,说网红主播们怎么这么赚钱,然后她赚的钱都是我们几代人有可能都赚不来的这么多钱。他们为什么赚了这么多钱还去少交税呢?大家其实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一边倒的声音,其实就是对这些网红主播,觉得国家追税追得好。我们看着这三个案件里面,我们会发现,三个案件里有一个共同点是什么呢?就是这些网红主播们把他们的工资薪金收入,还有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了一个收入性质的转化,转化成生产经营所得,去少缴税款的。
那我们就问了这些网红主播们取得的收入,他到底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所得呢?那税务机关为什么认定了他们取得的这个所得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务机关为什么要这么认定呢?税务机关也是有理由的。税务机关的理由是基于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这些网红主播们他们的这个商业模式。第二个就是从他们这个收入分配的流程上看,认为他们这些收入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我们就先来看这些网红主播们的商业模式到底是什么样子的,这头部的网红主播们并不是单兵作战,他们往往由所属的 MCN 公司管理。MCN 公司是什么公司呢?MCN 公司它是一个舶来品,它的英文名的全称是 multichannel network,有的人把这个 MCN 公司翻译成网红公司,但是我觉得把它翻译成资源中介更合适一些,为什么呢?因为这个 MCN 公司的盈利模式就是它通过手上的网红以及跟直播平台,还有这个产品的品牌商联系,把这些资源联系在一起去赚钱的。在我国 MCN 公司分为两大类型,第一个是内容型的 MCN 公司,再一个是纯商务型的 MCN 公司。
那什么是内容型的 MCN 公司呢?内容型的 MCN 公司就是这些公司,MCN 公司它会自己孵化自己的网红主播。把这个网红主播孵化出来之后,去给这些网红主播去安排业务。他们进行一系列的策划,然后保证这些网红主播们有产出,再去跟这些主播们进行收入分成。
那什么是纯商务型的 MCN 公司呢?纯商务型的 MCN 公司这类公司就是它自己不去培养网红,而是到市场上去找网红,找到网红主播之后,跟这些网红主播进行签约。帮着这些网红主播去洽谈业务,拿来业务之后,由这些网红主播们去把这个事情完成了,然后跟网红主播们去分成。
那我们会看到,不管是自己培养网红的这些内容型的 MCN 公司,还是从市场上去找网红的这个纯商务型的 MCN 公司。对这些网红来说都是跟这些 MCN 公司是有直接关系的。要么他就是 MCN 公司的雇员,培养网红的,那这网红就是 MCN 的雇员。如果是找网红的,那这些网红就是这个商务型 MCN 公司的劳务人员。那从这个商业模式上来看,这些网红从 MCN 公司取得这些收入,这些分成收入,要么它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为他是 MCN 公司的员工,是员工他就是工资薪金所得。那要是个人劳务,那他就是劳务报酬所得。我们从这商业模式上看的话,税务局的认定还是有道理的。
那我们为什么说税务局是有道理的,确确实实咱们这些知名的头部网红,都是跟很多 MCN 公司有关的。比如说薇娅,她所在的公司叫谦寻公司,再比如李子柒,她所在的公司叫微念,还有李佳琦所在的公司叫美 ONE。我们也通过网上咱们能够找到的公开资料,我们也会发现。雪梨、林珊珊和薇娅他们也不是单兵作战的,也是依托于 MCN 公司而存在的。
我们首先来看雪梨和林珊珊,雪梨和林珊珊他们的 MCN 公司叫宸帆公司。我们从网上看到的资料,我们发现雪梨,就是这个朱宸慧,她是这个宸帆公司的股东。那也就是说她是这个宸帆公司的,有可能是她的员工。员工,我们找不到这信息,但是我们从税务机关的认定上来看的话,应该朱宸慧就是这宸帆公司的员工。她在这里既是股东又是员工,拿一部分钱。那将来,宸帆公司在跟她要是分红的时候,她还可以再按股东去分得一部分股息红利。那林珊珊,应该也是在宸帆公司的一个员工。也就是说雪梨和林珊珊从这个宸帆公司取得的收入,她就应该是工资薪金收入,或者是劳务报酬收入。
那我们再看薇娅,薇娅所在的 MCN 公司叫谦寻公司,如果要不是因为薇娅这个偷逃税的事件,这家公司还是有上市计划的。我们看到这个公司的结构是比较复杂的,谦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海峰是薇娅的老公。在这个公司里面我们看不到薇娅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的信息。但是我们看,因为这个公司谁说了算,董海峰说了算,他肯定是要重点培养薇娅,即使薇娅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她也是为这个公司去服务的,她要么就是劳务报酬,要么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从税务局的这调查分析来看,薇娅取得的从这个谦寻公司取得的,应该大部分应该属于是劳务报酬。那这是从商业模式上看,这是税务局的这个认定,对他们的所得认定是有一定道理的。那我们再看从这个网红主播的主要收入以及分配流程上看。在这里我们就会更加清晰的看到,这些网红取得的收入,他到底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所得了。
我们知道网红主播的收入主要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线上佣金,再一个是线下费用。那什么是线上佣金呢?线上佣金一般是按直播带货的成交额和线上的佣金费率来计算的。按照成交金额,还有佣金的费率计算出来。那网红怎么拿到这个线上佣金呢?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佣金的收入的分配的流程。这个线上佣金并不是说网红直播带货了多少,然后直接就按照这个直播费率,产品的品牌商就跟网红结算了。不是这样的,它的结算方式是怎么样的呢?就是因为品牌商的这个产品是要在这个电商平台上展示的,都要通过电商平台跟消费者接触。所以这个电商平台在跟这个品牌方结算的时候,它就直接就按照其成交额和这佣金费率,就把这个佣金给扣下。然后把扣下佣金后的成交金额,再去给品牌商,品牌商拿到的是一个净额。
这个电商平台拿到了线上佣金之后,它也不直接给网红主播,因为还有直播平台。这个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他们之间也签了一个合同。它们按照合同分成,扣下自己该拿的,剩下的给这个直播平台。同理这个直播平台也要把钱先给 MCN 公司。它也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分成,剩下的给 MCN 公司。
MCN 公司拿到最后分到手的这个线上佣金之后,它也不会直接全部给这些网红。而是按照与网红内部签订的合约,依据该内部合约的比例向网红支付,自己留下应得的分成。如此我们就会发现,如果这个网红主播是 MCN 公司的员工,那么分给网红主播的这笔钱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后面我会跟大家讲为什么说它是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网红主播是从外面聘请的个人,那这笔钱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那我们再看线下费用,线下费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坑位费,这个线下费用如何分配呢?线下费用是由品牌方直接与 MCN 公司签订合同,品牌方将坑位费支付给 MCN 公司。MCN 公司拿到坑位费之后,再按照与该网红的内部协议进行分成,留下自己的部分,剩下的才给网红。同样,若网红是员工,其拿到的线下坑位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若网红提供个人劳务,其拿到的线下费用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从网红的商业模式以及这些网红主播收入的分配流程来看,我们认为税务机关认定网红取得的这些线上佣金和坑位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对吧?
那网红们为什么认为他们取得的不是工资薪金所得、不是劳务报酬所得,而是生产经营所得呢?这源于这些网红主播们的税务筹划方案。他们为什么要把税务机关认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生产经营所得呢?
我们回想一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我们知道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劳务报酬所得,对于个人来说,在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都归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的税率是按照 3% - 45% 的 7 级累进税率。只要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96 万以上的部分,税率都是 45%。而生产经营所得是按照 5% - 35% 的 5 档累进税率交税,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 万的,50 万以上的部分都是按照 35% 来纳税。对于这些一年能取得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收入的网红们来说,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次年进行综合汇算,税率基本就达到 45% 了,税率非常高,对吧?
辛辛苦苦赚的钱,国家拿走近一半,他们觉得非常不划算。如果变成生产经营所得,大部分的收入基本按 35% 交税。35% 和 45% 之间存在十个点的税率差,因此他们就非常有动机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生产经营所得。当然,转化成经营所得的最终目的并非仅按 35% 交税,而是想进一步降低税负,即利用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个人,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政策,将生产经营所得按核定征收政策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呢?在这里给大家补充一点税收基础知识。在我国,对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办法,一个是查账征收,另一个是核定征收。什么是查账征收呢?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假定纳税人记账准确,对其记录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均认可。在税务局相信纳税人账目正确的前提下,也就相信其利润总额(因为利润即所得额,是收入减掉成本费用),再依据税法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税款 。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呢?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不相信纳税人有记账能力,或者即便纳税人记了账,也不认可其账目记录的准确性,即不相信其收入或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征税呢?由于不相信收入或成本费用,也就不认可纳税人计算出的利润总额。所以,税务机关会按照一定规则假设该公司应有的利润水平(这个利润水平一般不由税务局自行决定,而是税务总局专门出台文件,对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利润水平区间,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在区间内核定一个值)。
假设好利润率水平后,就能算出利润额,然后再按照税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以经营所得为例,有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就是核定征收。
我们会发现,核定征收政策主要是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计算能力较低的企业或个人设立的。这个政策一方面简化了部分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国家的征税效率,是一项很好的政策。
后来,这个政策被一些 “税收洼地”,比如江苏徐州、案例里提到的广西北海、江西宜春市宜阳新区、上海崇明等地利用,将核定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稍稍扩大。即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咨询服务类、企业管理服务类等公司,无论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统一给予核定征收。
对于网红设立的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网红收入很高,但成本相对较低。如果按照查账征收,税负就会很高。所以若能适用核定征收政策,就能大幅降低利润水平,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些网红就是利用这些 “税收洼地” 的核定征收政策,进一步降低自己的实际税负。
当然,网红们不一定清楚这样的筹划思路,这些筹划思路都是像董海峰所说,他们聘请了一些看似专业的服务机构来设计的。这些服务机构帮他们在 “税收洼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设立后立即申请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成功后,由这些已申请到政策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与网红所在的 MCN 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将网红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不再直接支付给网红本人,而是支付给这些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样就把网红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然后再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降低网红们取得的线上佣金以及线下坑位费的实际税负。确实,这些筹划方案达到了一定效果。
我们来看一下,网红们通过这样的操作,到底达到了怎样的节税效果。以薇娅为例,我初步算了一下薇娅的补税金额,并倒推计算,她大概在 2019 - 2020 年期间涉税的收入可能有 15 个亿。我们就以这 15 个亿来计算一下,在不筹划和筹划之后,税负分别处于什么水平,这样就能看得很清楚了。
如果这些网红主播们不进行筹划,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以薇娅的 15 个亿收入为例,她要交多少税呢?这 15 个亿基本适用 45% 的税率,大概要交 6.75 个亿的税。现在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筹划,转化成了生产经营所得之后,应该交多少税呢?如果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采用查账征收,基本上按最高的税率 35% 来征税,这 15 个亿大概要交 5.25 亿的税,税负基本在 35% 左右。
那核定征收之后,这 15 个亿又该交多少税呢?我初步计算了一下,不考虑其他税种,只考虑个人所得税的话,大概要交 0.525 亿,税负基本在 3.5% 的水平。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经过这样的筹划,网红主播们的税负大大降低了。但是,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后面我们会分析税务机关不认可的原因。
另外,我们还要揭露一下,除了雪梨、林珊珊和薇娅转化收入的行为之外,薇娅还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即把钱藏起来,不向税务局申报。这并非她税务筹划方案的一部分,而是她个人的行为。但因为这种方法也是很多高收入人士常用的,且他们认为这属于一种筹划方式,所以我们在此解释一下隐匿收入的税收后果。薇娅隐匿收入的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出,税务机关与薇娅进行了五次谈话后发现,她隐匿收入的涉税金额大概有 5.3 亿元。经过五次谈话,她主动补缴了 5 亿元税款,还有 0.3 亿元是少交的。此外,还有一部分未申报的隐匿收入,涉税金额约 0.27 亿元 。
这些隐匿起来的收入,一部分是她主动补税的,另一部分是她以为税务局发现不了、未主动申报而最终被税务局查出的。我们会发现,这两部分隐匿收入的罚款倍数差异较大,未申报的隐匿收入被处以四倍罚款,而主动申报部分的罚款倍数较低,为 0.6 倍。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这些网红主播们的税务筹划方案,当时确实让他们少交了税,他们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生产经营所得,自认为有合理之处,但为什么税务机关不认可处罚法呢?
闫淑青
金库网认证讲师
闫淑青老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具有七年知名税务师事务所、八年中外大型集团税务经理的工作经验,曾任北京当代金融研究院研究主任。
  • 要点
    在2021年税收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有哪些知名网红主播因税收问题而受到关注?
    2021年,网红主播薇娅、雪梨和林珊珊等头部主播因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以偷逃税款而引起广泛关注。杭州市国税局对此进行了查处,并要求他们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 要点
    对于网红主播们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直播带货,为什么税务局还会对他们进行处罚,而不是认可这种避税手法?
    虽然网红主播们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所得转换为生产经营所得以减少税款缴纳,但这种避税手法并未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机关基于网红主播们的商业模式以及收入分配流程,认定他们的收入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并因此对他们进行了税收处罚。
  • 要点
    今天的分享内容主要分为哪几个部分?
    分享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案件介绍(包括网红主播触碰的税收红线)、网红主播触碰的税收红线剖析、大数据时代高收入人士的税收合规理念以及针对高收入人士在大数据时代如何降低税收风险的结论与建议。
  • 要点
    这些网红主播的偷逃税案中,他们采用的具体筹划方法是什么?
    网红主播们普遍采用的筹划方法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本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部分转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 要点
    税务机关为何认定网红主播们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税务机关认定网红主播们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二是从收入分配流程来看,认为这些收入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特性。
  • 要点
    MCN公司在网红主播行业中扮演什么角色?
    MCN公司作为资源中介,通过整合网红主播、直播平台和品牌商等资源,为网红主播提供业务支持和策划,保证其产出,并与网红主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其中,内容型MCN公司会自行孵化网红主播,并安排其业务活动。
  • 要点
    什么是纯商务型的MCN公司?
    纯商务型的MCN公司不自己培养网红,而是从市场上找到网红并与他们签约,协助洽谈业务,然后由网红完成业务并根据分成协议与MCN公司进行收入分配。
  • 要点
    网红与MCN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影响他们的收入性质?为什么税务机关认定网红与MCN公司的关系及其收入性质是有道理的?
    网红与MCN公司存在直接联系,如果是MCN公司培养的网红,则属于雇员身份,其从MCN公司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是通过MCN公司签约的外部网红,则视为劳务人员,所得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许多知名头部网红如薇娅、李子柒等都与MCN公司密切相关,并且他们的成功往往离不开MCN公司的支持和运营。从商业模式上看,网红从MCN公司获取的收入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是有合理性的。
  • 要点
    雪梨、林珊珊和薇娅与MCN公司之间的关系及收入情况如何?
    雪梨(朱宸慧)和林珊珊是陈帆公司的股东,可能也是员工,他们从该公司获取的收入应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薇娅虽然未在千寻公司中显示为员工,但因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海峰(薇娅老公)的关系以及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她取得的收入大部分被税务局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 要点
    网红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及线上佣金的分配流程是怎样的?
    网红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线上佣金和线下费用(坑位费)。线上佣金是按照直播带货成交额和线上佣金费率计算,电商平台在结算时先扣除佣金,再将净额转给品牌商。之后,电商平台与直播平台之间按照合同分成,最后直播平台按内部协议将款项分配给MCN公司,MCN公司再分配给网红,如果是其员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非员工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 要点
    网红主播为何主张其取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
    这是由于网红主播采取了税务筹划方案,试图将被税务局认定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从而实现税收上的优化。
  • 要点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综合所得的税率是怎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其税率是按照3%到45%的7级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的部分,税率将升至45%。生产经营所得是按照5%到35%的5档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超过部分就需要按照35%的税率纳税。
  • 要点
    网红们为何倾向于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
    网红们收入高,如果按照综合所得纳税,税率可能高达45%,而如果转换为生产经营所得,则税率相对较低,一般在35%左右。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降低实际税负,但最终目的更倾向于利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进一步降低税率。
  • 要点
    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政策主要服务于哪些群体?
    核定征收是指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记账能力产生质疑时,不依赖于纳税人提供的账目信息,而是根据一定的规则设定一个合理的利润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计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或个人,旨在简化纳税手续,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国家征税效率。
  • 要点
    税收洼地如何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帮助网红降低税负?
    税收洼地如江苏徐州、广西北海等地,扩大了核定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网红们通过设立这些企业,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再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大大降低了其实际税负。
  • 要点
    以薇娅为例,税务筹划前后其税负有何变化?
    在未进行筹划的情况下,薇娅15亿收入按照45%税率需缴纳约6.75亿税款;而通过筹划,将其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后,若按查账征收大概需缴纳5.25亿税款,若按核定征收则只需缴纳约0.525亿税款,税负大幅降低至3.5%左右。
  • 要点
    薇娅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的行为及其后果是什么?
    薇娅除了进行税务筹划外,还存在隐匿收入的行为,未向税务局申报约5.3亿的盈利收入。最终,薇娅主动补税5亿,对于未申报的部分,被税务局查出后处以罚款,其中未申报盈利收入被罚款四倍,而主动申报的部分则处以较低的罚款倍数0.6倍。

姚铭

2025-05-08 15:23

讲得很好,非常有用,听得明白

曹美华

2024-11-13 10:27

非常好,老师课程丰富

金库7657_3

2024-02-26 19:20

非常好

金库7030_1654304966

2024-01-16 12:43

宋敏

2023-11-11 09:57

非常好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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