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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2022年新政下的企业境外架构与上市选择

学时

完成学习,可获得继续教育再认证1.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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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5-25

AI总结
讲师介绍
要点回顾
用户评价
关键词
  • 红筹模式
  • VIE架构
  • 证监会
  • 境外融资
  • 十号文
  • 37号文
  • 香港上市
  • 红筹指引
  • 商务部
  • 外汇管理局
  • 国家发改委
  • 长臂管辖
  • 上市监管
  • 境外发行证券
  • 新政
  • 备案模式
  • 监管机构
  • 境外上市
  • 备案义务
  • 制裁手段
全文摘要
课程深入探讨了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现状,指出尽管境内上市看似困难,但需求旺盛,境外上市因手续便捷、成本低及税收优惠等优势受到青睐。截至2022年4月初,中国企业在美、英、香港、德国、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数量庞大。强调,境外上市需遵守中国法律,监管路径依据外资引入行业的限制程度区分。解析了外资非限制性与限制性行业的监管差异,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监管制度变化。详细分析了直接上市、红筹模式、VIE架构等上市模式及其在监管政策下的演变,特别提及红筹模式的便捷性与限制,以及VIE架构在禁止性行业中的应用。在新政方向上,介绍了中国出台的三项草案,旨在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确保境外上市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强调了备案制度的重要性,所有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均需向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章节速览
  • 00:22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优势及选择
    中国内地公司选择在境外上市的需求旺盛,截至2022年四月初,美国中概股有3700多只,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有1200多家,占据了香港上市公司的47%。选择境外上市的优势包括手续便捷、成本低、享受国际和国内税收优惠、股票全流通、提升企业国际化色彩以及获得境外本土化优势。此外,2020年证监会审批核准的境外上市公司中,30家已完成境外发行,合计融资达1700多亿港元。
  • 02:25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及外资投资监管路径
    中国境内的企业去境外上市需接受中国法律的管制和规则,监管路径依据外资引入的行业是否受限制而不同,分为不受限制和受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中国对外资投资的监管经历了从严格到逐渐放宽的过程,且在自贸区设有特别规定和区别性待遇,具体体现在2021年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负面清单中。
  • 03:54
    中国外资禁止性与限制性行业政策演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原先属于外资禁止性投资的行业,如国内商业、对外贸易和保险业,已逐渐开放。目前,禁止性行业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邮电通信、战略性资源采矿、捕捞业等。此外,一些新兴领域如网络、文物拍卖、文艺表演、义务性教育、宗教类、基因转基因、中药处方、人文社科、社会调查、测绘地图及中国法律事务等,在2021年的负面清单中被具体规定。在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中,对某些领域有所放宽,从禁止性转变为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信托投资租赁业务等。然而,医疗机构、非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交通运输、电信公司、市场调查、出版物印刷、小麦和玉米育种、基因研究等领域仍处于限制性行业范畴。
  • 06:11
    中国外资企业境外上市的管理模式演变
    在外资非限制性与限制性或禁止性行业的背景下,中国外资企业的境外上市经历了四个阶段的管理模式演变。1993年前,外资吸引依据的是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的相关法律。非限制性外资行业通常采用直接上市方式,而限制性或禁止性行业则通过借壳上市,特别是红筹模式,即国内企业通过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进行境外上市。红筹模式因其便捷的融资方式未受严格管理,但随着其广泛应用,政府开始加强关注和管理,特别是在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陆续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上市的管理规定以及红筹指引,对境外上市的法律限制和监管进行了规范。
  • 10:11
    通过Speak方式规避红筹架构监管的策略
    随着对红筹架构的管理加强,通过红筹架构方式去境外上市受到限制。因此,采取了一种称为Speak方式的替代方案,即直接在境外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并购公司,由这家公司作为母公司并购境内的企业,将境内企业作为子公司,再由境外母公司上市。这种方式不受红筹指引的控制,因为红筹指引主要监管境内企业作为母公司、境外企业作为子公司的结构。Speak方式通过颠倒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位置,即境外企业为母公司、境内企业为子公司,来规避红筹架构的审批审核备案监管。
  • 11:20
    VIE模式在禁止性行业的应用及影响
    对于禁止性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通过传统的红筹模式、并购模式或SPAC模式进行境外融资较为困难,因为这些行业不允许任何境外投资。因此,这些企业通常采用VIE(可变利益实体)模式进行融资。具体操作是,境内公司(B公司)与一家外资企业(A公司)达成协议,由A公司从其境外母公司(C公司)获得资金并投资给B公司。B公司承诺向A公司回报利润,并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抵押,确保资金偿还。如果B公司无法偿还,A公司作为债权人可要求B公司清算或并购,进而成为B公司的股东。VIE模式的核心在于A公司身份的可变性,从债权人变为潜在的股东,这使得禁止性行业企业能够避开国家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实现境外融资。
  • 14:21
    中国商务部对境外母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政策及其影响
    2004年,由于商务部向国务院报告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巨大国际资金流动风险,国务院指派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十号文和37号文。这些文件旨在通过商务部来管理境外母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具体规定,境外母公司需由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且其原始股东为中国企业或公民。境外公司若欲反向并购境内公司,需报商务部批准,而实际上自十号文发布后,商务部并未批准任何一家此类企业。以俏江南为例,其原控股股东张兰因受十号文限制,变更国籍试图规避监管,最终导致上市计划失败并被其他企业收购,这反映了该政策对境内企业通过境外上市路径的显著影响。
  • 16:47
    中国境外上市监管模式的演变与挑战
    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众多公司包括外资非限制性和限制性公司,广泛采用了VIE架构进行境外上市,直至2021年底。中国对境外上市的管理模式存在漏洞,政府不断进行监管调整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这种模式导致了一些公众投资者受到损害,部分公司利用境外上市的监管盲区在中国境内非法集资,使民众遭受重大损失。此外,美国等国家通过长臂管辖原则对中概股提出额外要求,加剧了中国监管的复杂性。中国政府需面对全球化反避税、反洗钱等责任,因此自2021年底开始探索双轨合一的管理模式,以实现更全面、系统、整体性的全球化管理。
  • 19:22
    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政及影响分析
    为管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中国政府出台了三份相关草案,包括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这些草案展现了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新政策方向,目前仍在征求公众意见。新政着重介绍了备案模式的基本概况、备案要点,以及对红筹架构、VIE架构、SPAC架构和正常股权模式的影响。企业应提前了解新政内容,以应对可能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此外,新政还涉及监管机构、适用范围、核心措施、监管对象和制裁手段等关键方面,旨在规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行为。
  • 21:53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备案制度与监管影响
    新的监管文件针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行为,包括直接上市、买壳、红筹、VIE结构等,以及境外股权性质证券的上市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机构以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主导,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并与境外监管机构合作。监管的核心措施是备案制度,要求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证券公司和服务机构履行备案义务并报告信息,但备案仅作为形式审查,不涉及企业信誉或投资价值的背书。未遵守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 29:13
    违反备案制度的制裁措施
    如果企业违反备案制度,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制裁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对于不接受备案申请的情况,企业可能被要求剥离核心业务,这将严重影响其上市价值和可行性。此外,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企业暂缓或中止境外发行上市,撤销已备案项目,并将企业状态通报给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将其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以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 31:01
    滴滴境外上市及国内监管案例分析
    滴滴通过境外注册公司在美国上市,但在上市前后面临国内多个部门对其安全、个人信息收集等问题的监管审查。尽管滴滴低调上市,仍受到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其核心业务如地图导航受到限制,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最终宣布启动退市。此案例展示了企业若不遵守中国相关部门的备案和监管规则,将面临业务限制和重大经济打击,同时也强调了监管部门对于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机构和个人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思维导图
刘东华
金库网认证讲师
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公益人才培训项目管理人,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多项全国立法和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 要点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到2022年四月初,中国内地A股有4900多只,美国中概股约3700多只,英国中概股22只;截至2021年底,内地在香港上市的企业有1200多家,占香港上市公司47%。此外,中国企业在德国、新加坡、日本等其他国家也上市。尽管境内IPO相对困难,但2020年仍有四百多家企业获批上市,并核准了48家境外上市公司,其中30家完成境外发行,融资额达1700多亿港元。
  • 要点
    中国境内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原因是什么?哪些行业的境外上市受到监管限制?
    选择境外上市主要是因为境外上市具有手续便捷、成本较低、可享受国际和部分国内税优、股票全流通以及增强企业国际化色彩和本土化优势等优势。外资禁止性行业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邮电通信、战略性资源采矿、放射性物资采矿、捕捞业等。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部分行业已由禁止性变为限制性或非限制性,例如网络、文物拍卖、文艺表演等领域在自贸区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 要点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是否会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和规则约束?
    当然会。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时,其行为会受到中国法律规则的监管,即使是在境外上市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要点
    中国境外上市企业的监管路径是怎样的?
    根据外资引入行业的不同,境外上市企业监管分为两类:外资不受限制行业和受禁止或限制行业,遵循双轨制模式。对于不同行业,中国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总体趋势是从严格走向放宽,尤其在自贸区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和待遇。
  • 要点
    对于外资限制性行业的境外上市管理情况如何?
    外资限制性行业的境外上市需采取特殊方式,如红筹模式或SPV(特殊目的并购公司)方式。红筹模式下,国内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上市;而SPV方式则是境外母公司直接并购境内企业,并由境外母公司上市,这种方式目前更受青睐,因为它能规避红筹指引的监管要求。
  • 要点
    在禁止性行业中,企业如何解决境外融资问题?
    对于禁止性行业的企业想要境外融资时,由于不能采用红筹模式、并购模式或spec模式,所以他们通常会采用VIE模式。这种模式下,境内的一家B公司(如互联网公司)会与境内的一家外资企业A公司达成协议,由A公司以自身名义投资B公司,并从境外母公司C公司上市融资获取资金。A公司作为B公司的债权人,通过注资并设定抵押,确保B公司能够偿还这笔资金。若B公司无法偿还债务,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清算、破产或并购,从而变成B公司的股东。
  • 要点
    VIE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VIE模式的核心在于可变利益实体,即A公司作为初始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变为B公司的股东。A公司根据与B公司的协议,提供资金并获取回报利润,同时享有对B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合作顺利,A公司可以保持债权人身份;若出现问题,则可能转为股东身份。
  • 要点
    十号文和37号文出台后,境外母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2004年,商务部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引起重视后出台了十号文和37号文,规定境外母公司(由境内的公司或自然人在境外设立)并购境内公司需经商务部批准。自那时起,商务部严格限制此类并购行为,至今未批准任何案例。
  • 要点
    在十号文监管下,为何像俏江南这样的企业未能成功实现境外上市?
    俏江南试图通过境外母公司来并购境内的俏江南并在境外上市,但由于受到十号文的严格监管,其控股股东张兰女士为了规避监管而变更国籍,但这导致了上市计划失败,并对公司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 要点
    中国政府对境外上市管理面临的挑战和目标是什么?
    中国政府目前面临境外上市管理漏洞,无法实现全球化、整体性和系统性管理,且在反避税、反洗钱等方面存在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自2021年底开始寻求双轨合一管理模式,并出台了三份草案,旨在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进行更全面、系统、整体性的管理。
  • 要点
    这些新政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这三份草案分别涉及境外上市的规定、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旨在构建新的备案模式,对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活动进行更细致的规定和管理。目前,三份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其最终目的和影响将在后续分析中详细阐述。
  • 要点
    这份文件出台后,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违规会怎么样?
    该文件出台后,主要的影响在于它确立了以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主导的综合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并涉及多个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其监管范围包括跨境合作,遵循对等互惠原则。对于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备案制度的强制执行,以及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行为(如直接上市、买壳、换股、红筹等方式)和境外股权性质证券(如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等)的严格监管。
  • 要点
    这份文件主要针对哪些情形?
    该文件主要针对两种情形:一是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行为,包括直接上市、买壳、换股、红筹等方式;二是境外股权性质的证券行为,如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等。不涉及非股权性质证券(如单纯债券)和非上市交易的私下交易。
  • 要点
    备案制度的核心措施是什么?
    备案制度的核心措施是强制性义务性备案程序,要求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服务机构向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履行备案并报告相关信息,但证监会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企业信誉、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判断或保证。
  • 要点
    备案制度下的监管对象有哪些?
    备案制度下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一是境内境外上市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二是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证券公司及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三是向境外提供文件和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境外证券公司若承揽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上市业务,也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报告。
  • 要点
    违反备案制度会受到何种制裁?
    违反备案制度时,证监会可对企业发出责令改正命令、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视情况要求剥离相关业务,甚至暂缓或中止境外发行上市。已备案的企业可能被撤销备案,并将违规信息通报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及纳入诚信档案。此外,对于拒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如滴滴案例所示,可能面临诸如上市受阻等后果。
  • 要点
    滴滴在上市过程中面临了哪些监管机构的谈话,以及上市的情况是怎样的?
    滴滴在上市过程中受到了交通部门、人社部门、安全部门等多个部门的约谈。尽管面临国内证监机构的严格审查,滴滴仍于2021年6月29日在美股上市,6月30日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交易,采用美国存托凭证方式上市,IPO价格为每股14美元。但滴滴并未举行通常热闹的敲钟仪式,且在上市后迅速受到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并在7月2日被通知暂停注册新用户。
  • 要点
    滴滴上市后受到了哪些具体监管措施的影响?
    在7月4日,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通报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下架了该APP。随后,7月16日,七个部门联合进驻滴滴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对于滴滴地图导航业务的监管,因其触及测绘地图的禁止性外资投资行业。在核心业务受到打击后,滴滴股价腰斩,从原来的14美元降至7美元左右,最终因业务受阻不得不启动退市程序。
  • 要点
    企业不履行备案监管规则会带来哪些后果?
    企业不履行备案监管规则时,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审查和业务限制,例如滴滴案例中的业务受阻。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对企业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罚款金额可能达到募集资金的10%甚至更高。对于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个人或服务机构,也会受到50万至500万的罚款。若企业将资料在国外形成,虽然难以直接处罚国外机构,但可以管理其境内关联企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停业整顿、吊销业务执照等措施,并可能限制其在境内从事相关业务及证券市场进入。

ldy2014

2025-08-20 10:19

讲的专业

tl22782

2023-12-27 11:10

讲解得清楚

benjamin_name

2023-04-09 11:38

为什么听完了学时申报里没有学分?

zhaolan77

2022-05-05 00:00

喜欢金库网的课!老师讲的很棒

小男

2022-05-05 00:00

课程不错,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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