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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学时
完成学习,可获得继续教育再认证0.5学时
此课程不能申报CTP学时
发布
2020-04-29
126次
190人
0.5分
课程亮点:
• 中国内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或是收养关系,二者的法律后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 中国内地,是否要与继子女形成相互继承关系最好直说
• 中国内地,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与一般人收养子女的条件和手续均存在较大差异
你将获得:
• 了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或是收养关系,二者的法律后果有何差异
• 了解中国内地继父母与继子女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相互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 了解中国内地继父母如何收养继子女,与一般收养有何异同
课程内容:
在两种情况下,中国内地继父母与继子女可以相互享有继承权,即,双方之间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或是形成收养关系。
本课程讲解了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要点,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和手续。
本课程为《继父母与继子女相互继承之争》系列课程的第二讲,涉及三项内容,即,继父母与继子女相互继承资格,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收养关系。
适合人群:
• 各类持证人,私人银行家,理财从业人员,普通民众
刘东华
主讲方向:法律法规
教育背景: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
•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 专职律师,担任公司、政府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法律顾问,执业20年
• 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教学17年,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多项全国立法和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 曾担任北京当代金融研究院研发主任,负责研究院各类法律课件、教材和项目撰写、修订与法律领域的课程研发
发表著作:
• 《实践中的公益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 《公益法律研究》(第一卷),主编,法律出版社
• 《妇女法律研究案例·指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8月
• 《生活中的法律——人身权利疑难百问》,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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