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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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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都有可能提出“显名”的要求。我们进入《股权代持中的法律风险系列课程》第三讲, 来谈谈“隐名股东的显名”问题。
一、什么是隐名股东的显名
二、提出隐名股东显名的情形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情形
.名义股东提出“反向显名”的情形
三、显名的效力层级
.“无冕级”
.“公司名册级”
.“登记完整级”
四、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代持的事实
.实际出资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特殊情况下的审批同意
五、隐名股东的显名步骤
这一讲,我们谈了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显名的意义、条件与步骤。那么,如何应对股权代持的风险呢?在下一讲中,将与大家分享我们对“股权代持风险应对策略”的经验与思考。欢迎继续关注。
刘东华
主讲方向:法律法规
教育背景: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
•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 专职律师,担任公司、政府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法律顾问,执业20年
• 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教学17年,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多项全国立法和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 曾担任北京当代金融研究院研发主任,负责研究院各类法律课件、教材和项目撰写、修订与法律领域的课程研发
发表著作:
• 《实践中的公益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 《公益法律研究》(第一卷),主编,法律出版社
• 《妇女法律研究案例·指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8月
• 《生活中的法律——人身权利疑难百问》,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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