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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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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股权代持各方,是指名义股东、隐名股东、公司与第三人。每一方不仅分别享有各自的权利,承担着各自的义务。而且他们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也是相互牵连的。经过梳理与简化,在此,我们从“股东身份与股东权”、“公司股利支付的环节”、“名义股东‘挂名’的义务”以及“隐名股东权益与责任”四个方面做以介绍。
一、“股东身份”与股东权
二、公司股利支付的环节
三、名义股东“挂名”的义务
.披露个人简要情况的义务
.保证依约出资和资本不变的义务
.对参与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负责
.认缴出资范围内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
.滥用股权的责任
四、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与责任规则
.隐名股东主张投资收益权规则
.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对隐名股东产生效力
.隐名股东会受到穿透管理
.纳税责任
本期我们谈了股权代持法律风险中的《股权代持各方的权利与责任》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到,无论作为名义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也均承受着不小的义务、风险与责任。后面的课程中我们还会谈到隐名股东的显名、以及如何应对股权代持的风险。欢迎继续关注。
刘东华
主讲方向:法律法规
教育背景: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
•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 专职律师,担任公司、政府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法律顾问,执业20年
• 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教学17年,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多项全国立法和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 曾担任北京当代金融研究院研发主任,负责研究院各类法律课件、教材和项目撰写、修订与法律领域的课程研发
发表著作:
• 《实践中的公益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 《公益法律研究》(第一卷),主编,法律出版社
• 《妇女法律研究案例·指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8月
• 《生活中的法律——人身权利疑难百问》,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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