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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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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上期讲到了银行理财人员如何掌握投资者真实有效的风险能力,以及销售服务细节的相关内容。本期将与您分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主体区分”大背景下,作为“理财子公司”业务人员劳动关系与职业定位问题。
一、“主体区分”:“理财子公司”业务人员
.分公司vs子公司
.对理财业务人员的影响
(1)劳动关系变动
(2)劳动管理新老规则的适用
(3)新发展新机遇
二、“理财新规”下的理财业务职业新规划
.充分利用“过渡期”
.全面思考个人职业规划
.职业素养提升与知识储备
.提升从业能力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希望商业银行理财师在清晰了解“理财新规”的情况下,能在变革大潮中做出适宜自我发展和职业特点的规划与准备。本期话题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会。
刘东华
主讲方向:法律法规
教育背景: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
•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 专职律师,担任公司、政府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法律顾问,执业20年
• 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教学17年,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多项全国立法和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 曾担任北京当代金融研究院研发主任,负责研究院各类法律课件、教材和项目撰写、修订与法律领域的课程研发
发表著作:
• 《实践中的公益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 《公益法律研究》(第一卷),主编,法律出版社
• 《妇女法律研究案例·指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8月
• 《生活中的法律——人身权利疑难百问》,副主编、撰稿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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