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银行能否举证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果银行可以举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配偶需要偿还,如果银行不能举证,配偶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
受益良多。感谢卜老师!
当然有些地区规定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标准,比方说渐江省就规定了20万元,20万元以上债权人有举证义务,20万以下配偶有举证义务。当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法没有具体规定最低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把举证责任统一分配给债权人。
谢谢老师,学到很多认知的空白
一要看是否夫妻是否共同签名,如果共签当然属于共债。如果一方不知情也未签名,子女结婚和孩子房屋装修原则上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所谓日常生活是指跟当事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
首先看是否共同签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有第三人证明配偶对此借款知情,则支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此所谓“共债共偿”。如果一方确实不知情,法律认定比较复杂,具体可参考问题2之回答。